合宪性解释的两个面向--答蔡琳博士
外文标题:The Two Dimensions of the Legal Interpretation Conforming to Constitu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翔[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浙江社会科学
期:10
页码范围:60-6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225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jshkx200910008.aspx
DOI:10.3969/j.issn.1004-2253.2009.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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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关键词:法律的合宪性解释;违宪审查
摘要:合宪性解释存在两个层面:在违宪审查中的合宪性解释和在普通司法中的合宪性解释.前者是指在违宪审查中,对法律做合宪的解释.而后者则指在普通司法活动中,法官按照宪法的精神去解释法律,使得法律之含义与宪法相一致.考虑到中国没有有效运行的违宪审查制度,笔者在此前的论文中将合宪性解释严格限定于后者.由于概念使用上的不同,导致了蔡琳博士的质疑.对合宪性解释的两个面向的辨析,有助于此问题的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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