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事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司法适用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林清[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9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期:07
页码范围:76-78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4-7884
关键词:劳动合同;司法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显失公平;解除合同;国家立法;合同变更;变更合同;
摘要:<正>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为现代许多国家立法所采纳,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我国现行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已有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在《劳动合同法》的司法适用中,同样应当体现情事变更原则,籍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但在判决中不应直接援引,而应适用其上位原则——诚实信用或者公平原则作为审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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