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暴在民法中的性质辨析--兼评金融风暴中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适用问题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朱巍[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9
会议名称:稳定与创新:后危机下的金融司法论坛
会议论文集:稳定与创新:后危机下的金融司法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187-194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09-12-05
语言:中文
关键词:《合同法》;不可抗力;情事变更;商业风险;诚信原则;金融风暴
摘要: 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其在民法上的性质成为理论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面对受到金融风暴影响的众多民事合同纠纷,法院究竟将其性质定位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抑或情事变更。对于金融风暴这种非正常事变,我们认为将定性为情事变更原则对社会公平和正义最为有益。本文试图从分析金融风暴在民法中的性质入手,结合今年最高院颁布实施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关于情事变更的规定,在金融风暴的大背景下探讨研究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具体出路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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