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修改方式不足及完善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陈振[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会议名称:“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页码范围:307-315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09-12-26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修改方式;刑法典;稳定性
摘要:1997年,我国对1979年刑法典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形成了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刑法典。法典化的形成意味着对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更,只有到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能冒着损害法典稳定性的危险去变动其中的某些条文。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法典的稳定性与社会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作为立法者,需要坚持刑法修改的必要性原则,妥善衡量刑法这把“双刃剑”所可能带来的利与弊。自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①以来,我国刑法典一直采用刑法修正案的单一修改模式。
作者其他论文
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理解与适用.陈振.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60-63.
论我国刑法修改方式不足及完善.陈振.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3),96-101.
论我国刑法修改方式不足及完善.陈振.“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2009,307-315.
对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保护范围的思考——以《刑法》中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圈的体系性为视角.陈振.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