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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的法哲学刍议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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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的法哲学刍议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邓建中[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后

年:2008
期刊名称:信息网络安全
期:4
页码范围:55-5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1-112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xwlaq200804027.aspx
DOI:10.3969/j.issn.1671-1122.2008.04.027
关键词:法哲学;艳照门;最终责任;民事侵权;点击数;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人;信息方式;追究刑事责任;部门法;
摘要:"就本案的责任主体来看,将艳照发至网上的始作俑者无疑是最终责任承担人.但在还没有将该始作俑者找到之前,作为本案的受害者可否获得以及如何获得赔偿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如果法律能证明,艳照门中存在民事侵权,并且又有当事人出来要求赔偿的话,是否可以考虑由先由搜索引擎和网站承担连带责任,它们内部的份额则按点击数的多少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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