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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命权入宪的构想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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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命权入宪的构想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上官丕亮[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宪法学博士后、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2008
期刊名称:人大研究
期:5
页码范围:27-3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093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rdyj200805008.aspx
DOI:10.3969/j.issn.1009-0932.2008.05.008
基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关键词:宪法解释;主权国家;死刑制度;违宪审查;修改宪法;现行宪法;宪法修正案;执行死刑;匈牙利宪法;宪法意义;
摘要: 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毫无疑问,生命权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据笔者统计,在世界公认的193个主权国家中,目前至少有154个国家的宪法以各种方式规定了生命权,生命权入宪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我国理应像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把生命权载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宪法上的基本权利[1].
作者其他论文



论宪法在普通诉讼中适用的正当性.上官丕亮.学习与探索.2008,96-99.
论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上官丕亮.江苏社会科学.2008,77-83.
论国家对基本权利的双重义务--以生命权为例.上官丕亮.江海学刊.2008,150-155.
论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实践和理论误区.上官丕亮.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109-114.
突发事件呼唤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官丕亮.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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