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穷尽法律救济原则之存在逻辑
外文标题:Existence Logic of Ending Legal Relief Principl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锦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中州学刊
期:1
页码范围:106-11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075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zxk200801023.aspx
DOI:10.3969/j.issn.1003-0751.2008.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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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关键词:宪法救济;穷尽法律;存在逻辑
摘要:穷尽法律救济原则并非无中生有,而有其存在的逻辑基点.宪法规范位阶的最高性是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规范基点;立法行为的公定力,即立法行为在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布违宪之前被推定有效,是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秩序基点;宪法纠纷与法律纠纷的区分是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理论基点;"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原则所蕴涵的方法论是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方法论基点.对于穷尽法律救济原则存在逻辑的理解不能机械化.在英美法系国家,解决纠纷虽然在形式上未遵循穷尽法律救济原则,但在本质上仍然遵循了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逻辑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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