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宪法案件:从合宪性解释看宪法对司法的可能影响
外文标题:On the Possible Influence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on Justic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翔[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讲师、法学博士
年:2008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
期:3
页码范围:110-11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170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fx200803009.aspx
DOI:10.3969/j.issn.1003-1707.2008.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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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宪法司法化";合宪性解释;法官;宪法义务;部门法
摘要:碍于宪法的基本架构,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在我国绝无可能.但法官作为受宪法约束的公权力主体,基于其宪法义务,有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的必要.合宪性解释并非宪苘法解释,而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而且,合宪性解释已经从最初的法律解释方法转化成了法官的宪法义务.在部门法的研究中已经有在司法中进行合宪性解释的主张与尝试.合宪性解释可以在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以及法外续造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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