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AS北京常设分院的设立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刘亮[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会议名称: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页码范围:7
会议地点:中国湖北武汉
会议开始日期:2008-10-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常设仲裁;仲裁机构;仲裁庭;纠纷解决方式;体育组织;ICAS;法制改革;《体育法》;《纽约公约》;
摘要:国际体育运动的商业化和全球化致使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体育争议。国际体育仲裁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最为简捷而又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基于中国的现实情状,在北京奥运会结束之后,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应当考虑将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转换为常设仲裁分院,这不仅对中国体育法制改革与完善大有裨益,亦是国际地域平衡理念的彰显。从中国目前的仲裁实践与人才储备两个方面考察,中国已经具备设立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北京常设分院的能力,但在司法上和立法上或许仍会遭遇许多法律障碍,这亟需理论上的澄清和对我国《体育法》、《仲裁法》等法律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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