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合投资计划的法律规制——以日本法为中心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杨东[1]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日本一桥大学
年:2008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会议论文集: 北京大学出版社(PEking University Press)
页码范围:7
会议地点:中国江西南昌
会议开始日期:2008-10-1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日本法;投资计划;合伙合同;有限责任合伙;《证券交易法》;金融商品;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保护;股票市场;法人人格;
摘要: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国的股票市场进入迅速繁荣和强烈震荡的特殊时期,在此过程中,如何对证券衍生商品、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的证券种类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并达到投资者保护之目的,是当前我国的重要课题。与我国相邻的日本在2006年对其《证券交易法》进行大规模改革,制定《金融商品交易法》,扩大证券的概念和种类,导入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出台了众多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中心的改革举措,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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