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风险证券公司证券类资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处置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王欣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2]中国人民火学法学院
年:2008
会议名称: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
会议论文集: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94-97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08-01-08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证券类资产;交易席位;客户账户;资产处置方式
摘要: 近年来,陆续有违规经营、无力偿债的证券公司进入行政处置程序和随之的破产程序,"证券类资产"也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证券类资产是证券公司为保证经纪业务正常运转的资产,包括交易系统、通讯网络系统、办公设施等实物资产和交易席位、客户账户等资源型无形资产。本文对"客户账户"等证券类资产的法律性质,证券类资产处置主体的合法性,处置依据的有效性、处置方式的公平性、处置行为性质的模糊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实践中损害证券公司债权人等利益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公权力对私权力的僭越,文章设计新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作者其他论文
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政府对破产法实施的保障作用.王欣新;王斐民.经济法学家.2014,202-208.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法律问题研究.王欣新;宋玉霞.江汉论坛.2014,121-126.
破产程序与诉讼时效问题研究.王欣新.政治与法律.2015,2-8.
论破产法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王欣新.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13-18.
后危机时代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比较法研究(两篇)浅论证券纠纷调解法律制度.王欣新;亢力.甘肃社会科学.2011,13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