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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收费权质押贷款法律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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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收费权质押贷款法律问题
外文标题:Legal Issues of the Pledge of the Tuition Right of State Universitie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林龙[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学研究所

年:2008
期刊名称:法学
期:8
页码范围:113-12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1D0562008080012)
语言:中文
关键词:教育体制;公立高校;收费权质押;贷款
摘要:目前公立高校融资的主要方式是收费权质押贷款。虽然高校享有贷款权、经费筹措权,但是除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贷款外,高校收费权质押贷款缺乏法律依据。鉴于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对那些基本符合质押要件,又不违反法律原则与精神的收费权质押贷款,应该予以认可,如学生公寓收费权、食堂承包经营收费权质押贷款等;反之,则应禁止其继续使用,如学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等。因其公益性公立高校的责任能力具有不完全性,高校不具有用"教育教学财产权"实施质押贷款行为的资格。关于收费权转让的是资格还是债权,由于收费权可分为抽象和具体两个层次,前者是资格,后者是债权,收费权转让的是资格而非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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