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宪政概念的宪法学说史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29

文献详情
宪政概念的宪法学说史意义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韩大元[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法学
期:3
页码范围:7-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1D0562008030003)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宪政;宪法学;立宪主义
摘要:曾几何时,个别学术界人士基于认识的偏颇对"宪政"一词极尽诋毁之能事,形成了所谓宪政否定说,此说长期误导我国社会大众和法政高层。宪政否定说在政治学和法律学界虽几乎没有市场,但此说在其他人群中的流播却对我国宪法实施造成了不容低估的负面影响。我国法学界、尤其是宪法学界历来对宪政持充分肯定的态度。为了给宪政正名,近几年来不乏宪法学者对宪政否定说提出批评,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许崇德先生发表在本刊2008年第2期上的《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一文。编辑部今欣闻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从善如流,重新肯定了宪政之说,认为2004年通过的一系列修正案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编...
作者其他论文



"法治中国"的宪法界限.韩大元.环球法律评论.2014,22-24.
1954年宪法与我国检察制度的确立.韩大元;孟凡壮.人民检察.2014,5-9.
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宪法地位.韩大元.中国检察官.2014,80.
死刑立法的宪法界限.韩大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22(5),3-9.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韩大元.人民检察.2015,43-44.

相关话题/宪法 法律 中文 法学院 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