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法
外文标题:China’s Civil Law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in 1978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科学
期:6
页码范围:134-14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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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法;形式理性;法典化;开放性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在价值与体系方面均取得进步,具体表现为人的私法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私法自治基石性地位的奠定、私人利益与私人权利得以确立并获确实保障、民法的科学性得到长足发展等。不过,现行民法在形式理性化的程度上仍有改进的空间。对中国社会而言,坚持民法的自主性、形式化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必须通过保持民法一定程度的开放性来克服形式理性法的某些内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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