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3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
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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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大学从港、澳、台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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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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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是一所包括文、理、医、工众多学科的综合性大学,目前拥有211个博士授予专业和242个硕士授予专业,招收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情况见北京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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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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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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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博士生为4年。学士学位获得者申请直接攻读理工科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硕士生最多不超过5年,博士生最多不超过8年。延长期间,学生食宿自理,学校只负责组织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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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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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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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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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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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的程序(申请步骤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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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可在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2月20日登录北京大学接收港、澳、台人士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名网站,提出入学申请。申请表需网上填写,网址及具体申请办法届时在北京大学研究生网站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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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照片后,需打印出申请表、填写人工填写部分、申请者签字。申请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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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XXXX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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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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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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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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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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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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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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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外语水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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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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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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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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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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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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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申请费13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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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申请费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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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现金、银联卡支付和网上支付(请根据港澳台学生入学在线申请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接受其他币种及旅行支票,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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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系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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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复审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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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系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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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审时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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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审由招生学院(系、所、中心)组织专业导师组对参加院系复审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由招生院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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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3年3月20日前发出院系复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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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系复审时间一般在2013年4月上旬。考核地点由招生学院(系、所、中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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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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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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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费与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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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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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博士生学费1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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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设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三等:一等39000元/年,二等33000元/年,三等27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和学费(冲抵学费15000元/年)。各学院系参考此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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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已获博士学位后再次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须同样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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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经特别说明的博士生招生项目按其简章规定缴纳学费,不设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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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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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学费13500元/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学费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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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硕士生设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三等,并实行动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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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同样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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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未获得奖学金的人员正常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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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须按其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一般不设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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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站(http://grs.pku.edu.cn/jzgz/wj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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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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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导师意见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下旬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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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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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于2013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见“入学通知书”的规定。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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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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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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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按学校规定安排,与祖国内地同学相同标准提供宿舍,收取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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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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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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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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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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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齐全,申请截止日前补齐材料 |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名单,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于2013年5月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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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2013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院系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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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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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北京大学港澳台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打印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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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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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3月底前通知复试事宜
港澳台生参加院系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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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招生委员会审核申请人资格、学术背景,确定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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