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硕士生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九月中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学科专业,主要培养学生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毕业后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实践。报考者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外的研究方向,主要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或“理学”学位。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不能报考“硕博连读”的专业及“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此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获得证书;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hbsag+)
者不能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和护理学专业研究生。
三、选拔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经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部署统一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单独考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医学部作为为在职人员举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之一。此项考试要求考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的优秀业务骨干。考试科目均由医学部命题。经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分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两种类型。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学期间的工资以及一定数量的教育费用均由原单位支付。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择优选拔优秀生免初试,经面试后直接录取。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有意者应自2004年8月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查阅相关说明及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4年9月25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交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者不再接受申请。经审核后,医学部将尽快通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来医学部参加差额复试。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除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外,经教育部批准,2005年我校医学部还将面向全国重点大学,公开选拔部分能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五年,不占用申请人所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申请条件及办法同上。
四、医学部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所含内容如下所示:
(1)西医综合(306):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含神经病学、精神病学、传染病学)、外科学(含总论、普外、骨科);
(2)中医综合(307):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基础医学综合(761):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生物学遗传部分;
(4)卫生综合(762):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5)化学综合(763):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6)口腔综合(764):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7)生物综合(765)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8)政治综合(767)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事政治;
(9)物理综合(769)含力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学;
(10)护理综合(770):含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
(11)历史综合(773):含近代中国史、现代中国史、世界历史。
五、部分专业业务课有选考科目,请考生在报名登记卡(表)中相应栏目内注明,否则由医学部指定应试科目。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原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教育补偿费,委托培养研究生需由委托单位交纳委托培养费。
七、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要求其外语成绩和总成绩分别高于当年录取标准。
八、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在报名网上交验报考的有关材料,交纳报名费,领取或下载有关表格。
2.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报名后,须在一个月内向医学部研招办提交报名材料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须加盖红章)复印件,同时附上三个写明考生姓名、地址、邮编并贴足邮资的标准信封。
4.医学部研招办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5.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医学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九、医学部不提供考研参考书目,不出售历年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