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拟定我校(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复试规则,严格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质量,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
(一)复试组织
我校(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员、机关纪委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复试工作原则及办法,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校(院)研招办是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相关教研部(院)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部(院)领导为组长,统筹协调本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资格确定
1.一志愿考生
公共管理专业(MPA)初试分数线:总分170分,英语42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社会工作专业(MSW)初试分数线:总分320分,思想政治理论、英语44分,专业课66分。
初试成绩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准予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
我校(院)社会工作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社会工作专业招收在职人员,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授课时间为周末休息日,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
(1)调剂基本条件
①第一志愿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社会工作专业。
②符合我校(院)社会工作专业报考条件。
③初试成绩达到我校(院)社会工作专业初试分数线。
(2)调剂程序
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程序如下:
①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拟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3月21日9时——3月22日16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② 考生确认调剂复试通知。我校(院)按照调剂志愿、调剂基本条件、初试成绩等情况选择参加复试的考生,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复试通知规定时限内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确认回复“同意参加复试”。回复“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准予参加复试;回复“不同意参加复试”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③调剂考生复试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同本方案。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于4月1日至4月3日在我校(院)集中进行。
(一)报到时间
4月1日上午9:30-11:00。逾期不候。考生凭身份证件和初试准考证入校。
(二)报到地点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85号楼大厅,详细交通指引见后。复试具体安排以报到现场张贴的通知为准。
(三)报到提交材料
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在报到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①初试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盖章有效的考生政审调查表(附件,正反面打印);
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核验的考生提交,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学历认证栏目申请);
⑦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交)。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除复试报到交研招办一份外,请另行准备一份,在复试时交给复试秘书。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教研部(院)负责。每个复试专家组由5名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考官1名,另设复试秘书1名。复试专家组成员当年度须无直系亲属报考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复试的成绩。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每位考生复试时间20分钟。复试中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察,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
(二)复试内容
英语、政治理论、专业素养。
英语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和阅读理解能力。
政治理论主要考察考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素养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专业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复试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30分、政治理论30分、专业素养4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 × 复试成绩权重(40%)
五、体格检查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自行到中关村体检中心体检,在4月4日下午4:30前向研招办(研究生院82号楼206室郭老师)提交体检报告(复试报到时可提交)。
体检报告必须采用规定制式(附件2),未采用规定制式的体检报告不予接受。
六、录取办法
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计算出的考生录取排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我校(院)专业学位硕士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对拟录取的考生,须与考生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我校(院)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监督。复试过程中,各复试小组全程录音录像,研招办和机关纪委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操作的,将及时予以处理并给以通报。
校(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复试舞弊,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复试期间我校(院)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为: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请勿咨询)为:010-82837456,接受考生投诉。对考生投诉经查属实的,由各相关教研部(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校(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相关教研部(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参加复试未被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处理一切意外突发事件。
温馨提示:
在复试期间遇到问题请联系我校(院)研招办,电话:010-62804348。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北校区南院(颐和园北宫门附近,国际关系学院正门对面),可乘坐地铁四号线在西苑站或北宫门站下车,或乘坐公交在坡上村站下车。
体检地点: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中关村医院门诊楼四层,联系电话:010-82548690。体检要求着装宽松,头天晚上不要喝酒,不要吃油腻的食品,注意休息。验血需要空腹,考生早上不进食,在8:00-10:30之间到达中关村体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