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文件精神,特别是其中提出的:“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考虑到我校研究生院学位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资助贫困生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保护隐私,不断完善助困机制,充分发挥助困作用。
2.诚信为先,动态管理,形成科学认定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实施项目
(一)特困生资助项目
资助范围:2017级非定向学位研究生。
1.残疾学生,家庭收入较低;
2.家庭成员(父母一方、配偶等)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收入较低;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无力支付在读期间必要的学习费用;
4.家庭成员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等长期失业,家庭收入较低;
5. 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6.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二)一般贫困生资助项目
资助范围:2016、2017、2018级非定向学位研究生。
资助条件:
1.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父母一方、配偶等)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收入较低;
3.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的较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4.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三)大病资助项目
资助范围:在校就读的2016、2017、2018级非定向学位研究生。
在本财政年度发生的学生本人住院、手术费用超过5000元,经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后,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一次性补助1000元;超过10000元的,由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三、工作流程
1.学生处发布学位研究生助困通知,启动当年度资助贫困生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特困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贫困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3.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组织员处,由组织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4.审核之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学生处统一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助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助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公示资助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资助名单,并及时进行资金发放。
7.对资助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处在接受申诉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助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本办法所设定的贫困生资助:
1.当年因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及其他明示取消受助资格的;
2.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的;
4.有其他不予资助情况的;
一旦发现申请者不符合接受资助的情况,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助困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要求学生退出资助、退还资助金等。
五、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