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拟定我校(院)2019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院)2019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复试规则,严格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质量,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
(一)复试组织
我校(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校(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员、机关纪委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复试工作原则及办法,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校(院)研招办是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教研部(院)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部(院)领导为组长,统筹协调本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名额
结合我校(院)生源情况,经校(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对我校(院)2019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统一考试招生计划调整如下:
招生专业 |
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 |
哲学 |
6 |
政治经济学 |
3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4 |
行政管理 |
2 |
法学 |
3 |
政治学理论 |
3 |
社会学 |
2 |
中国史 |
2 |
中共党史(党史) |
5 |
中共党史(党建) |
6 |
国际政治 |
4 |
(三)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四)复试人选确定
确定复试人选遵循以下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按各教研部(院)的招生专业(学科)进行排名,依总分从高到低的要求确定复试人选;
3.按各招生专业(学科)招生名额的120%-150%以内(含150%,可四舍五入)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院)2019年各学术型硕士专业均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于4月1日至4月3日在我校(院)集中进行。
(一)报到时间
4月1日上午9:30-11:00。逾期不候。
(二)报到地点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85号楼大厅。详细交通指引见后。
(三)复试提交材料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在报到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6.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及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带原件及复印件);
7.盖章有效的考生政审调查表(附件1);
8.网上报名期间,学籍、学历提示异常的考生,应届生在复试时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学籍异常的原因;往届生必须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类型考生不能提供充足证明的,不予复试;
9.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交)。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考生自述、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除复试报到交研招办一份外,请另行准备一份,在专业复试时交给复试小组秘书。
外语复试和专业复试的具体安排以报到现场张贴的告示为准。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我校(院)复试包括外语复试(满分30分)和专业复试(满分70分)两部分,二者相加为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或专业复试成绩低于42分)不予录取。考生需遵从我校(院)复试纪律。
(一)外语复试
外语复试分为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30分,由外语教研室负责,研招办统一组织考试。其中,听力测试满分20分,口语测试满分10分。听力成绩加口语成绩为外语复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未参加外语复试听力测试或口语测试的,不予录取。
(二)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采用面试或者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满分70分,由各教研部(院)负责。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中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察,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复试的成绩。专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42分)不予录取。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要规范、翔实,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各教研部(院)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对考生进行笔试。
各教研部(院)应按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还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以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为主。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命题要严谨规范,参照入学考试命题标准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专业复试中进行的笔试和加试,由教研部(院)命题、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阅卷。各项工作须符合国家和我校(院)保密规定。
(三)录取排名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 × 复试成绩权重(40%)
四、体检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自行到中关村体检中心体检,在4月4日下午4:30前向研招办(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82号楼206室郭老师)提交体检报告(复试报到时可提交)。
体检报告必须采用规定制式(附件2),未采用规定制式的体检报告不予接受。
五、录取办法
对复试合格(专业复试成绩不低于42分且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录取排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拟录取的考生,研招办将提前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审档通过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我校(院)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监督。复试过程中,各复试小组全程录音录像,研招办和机关纪委派工作人员到各专业复试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操作的,将及时予以处理并给以通报。
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徇私舞弊情况,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复试期间我校(院)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为: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请勿咨询)为:010-82837456,接受考生投诉。对考生投诉经查属实的,由各教研部(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校(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教研部(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参加复试未被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处理一切意外突发事件。
温馨提示:
在复试期间遇到问题请联系我校(院)研招办,电话:010-62804348。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校区南院(颐和园北宫门附近,国际关系学院正门对面),可乘坐地铁四号线在西苑站或北宫门站下车,或乘坐公交在坡上村站下车。
报到地点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85号楼大厅。
体检地点: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中关村医院门诊楼四层,联系电话:010-82548690。体检要求着装宽松,头天晚上不要喝酒,不要吃油腻的食品,注意休息。验血需要空腹,考生早上不进食,在8:00-10:30之间到达中关村体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