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rison of the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effects of energy prices and resource tax
HELingyun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15-11-9
修回日期:2016-03-14
网络出版日期:2016-07-25
版权声明:2016《资源科学》编辑部《资源科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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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中国环境承载能力已达或接近上限,必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这是经济新常态特征之一。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把经济增长带来的外部成本降低到最小,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降低单位生产能耗、推动节能减排。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采取了大量节能减排措施,并在2009年11月26日对外宣布到2020年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2015年6月30日,又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预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INDC)中公布了新的量化减排目标,即在2030年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新常态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速放缓,同时还强调了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这些都为节能减排提供了契机。而减排路径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政策的驱动,表现为一系列政策工具的综合使用。从实际情况看,中国节能减排政策工具正在形成以一般性工具为主、其他工具为辅的结构体系,其中,“价格、财税”杠杆凸显意义。《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在强调提高能效、升级产业结构的同时,指出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对产业能耗有重要约束作用,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节能效益凸显。事实上,在中国特殊的体制政策环境下,能源价格和税收杠杆的减排作用是在不同的运动状态和条件下产生的,其对于碳排放的作用效力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两者可以调节彼此减排作用失灵的领域,但由于其在实现同一经济目标时的调节方法具有逆向性,因此实践中更强调两者的协调配合。有鉴于此,本文拟从价格和税收杠杆对碳排放的调节作用出发,测量两大杠杆的减排效应及其差异,分析两者共同作用时的减排效果,以期为制定合理的能源价格和税收政策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本文第二部分进行文献评析;第三部分是对价格和税收杠杆减排作用的理论分析;第四部分对数据、变量、样本作交待;第五部分测量和比较两大杠杆的减排效应,分析两者的综合作用以及政策对杠杆调控作用的影响;并在第六部分进行总结。2 国内外文献回顾
国内外****大都肯定了能源价格及税收杠杆对减排的积极作用。从税收层面看,Siriwardena 等针对斯里兰卡的研究结果表明,资源税对碳排放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1]。Zakeri等则基于澳大利亚某公司使用实际数据模型完成环境的监管政策实践,发现税收政策有助于节能减排[2]。Glomm等运用一个标准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也从实证层面肯定了税收杠杆减排作用[3],张彩庆等得出一致的结论[4]。但也有少数****认为,税收杠杆在政策协调配合的情况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碳排放,但未能对能源消费产生作用[5,6]。也有****深入研究发现不同税种类别、税率等对碳排放影响程度存在差异;碳税、化石能源资源税较统一的能源税减少的碳排放量多[7],但基于化石能源资源税的减排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8,9]。就价格杠杆而言,Amano的研究表明,实际的能源价格上升有节能减排效应[10]。Martinsen等则指出,能源价格对碳排放有显著影响[11]。从作用路径看,梁广华,Gingrich等,Valadkhani等认为能源价格在长短期均能显著降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碳排放,其原因在于能源价格提高优化了经济产业结构[12-14]。何凌云等实际测量了能源价格通过产业发展的总量、结构、效率3个维度对碳排放产生的调节作用[15]。总体而言,能源价格杠杆能够影响碳排放[16-20]。同时,这种作用具有区域差异性[21,22]。进一步地,Bruvoll等,Ekins等,Nordhaus,张磊等,林伯强等,徐晓亮,罗能生等还提出价格杠杆和税收杠杆协调的减排效果更显著,因此实际当中应综合运用两种手段[23-29]。总体来看,****们关注到了价格和税收杠杆对减排的积极作用,这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以上研究主要以考察单个杠杆的作用效力为主,缺乏对两大杠杆减排效应的比较研究,而且对两者的综合作用也没有进行深入分析。此外,现有研究缺乏对中国特殊的体制环境下相关政策对价格和财税杠杆减排效应的影响分析。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比较的视角出发,分析价格和税收杠杆的减排效应及其差异性,测量两大杠杆的综合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对两大杠杆减排效应的影响。
3 价格、税收杠杆与减排的关系
3.1 价格和税收杠杆调控的理论比较
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价格和税收杠杆在调节碳排放时的经济属性、表现形态、调节范围等方面作用一致,但调控的起点、方向和力度等表现出一定的差异。第一、价格杠杆调控下形成的价格机制因涉及面广使得其调节灵敏度较税收杠杆高,但其无法调节生产同一产品的生产部门盈利水平的事实也说明价格杠杆单独发挥作用时的局限性很大,甚至作用方向会与国家计划发生矛盾,更多的是需要税收杠杆的协调配合;第二、较价格杠杆而言,税收杠杆受国家直接控制,调节宏观经济更加直接、广泛且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统一性;从实际调控作用来说,因税收杠杆调节对象是具体的商品导致其对供需双方的调节作用有时表现得不一致甚至矛盾,而价格杠杆在体现市场机制的同时能及时有效调控其失灵领域。3.2 价格和税收杠杆的减排作用路径
基于中国经济体制、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特殊性,价格杠杆和税收杠杆对碳排放的调节路径如图1所示。显示原图|下载原图ZIP|生成PPT
图1能源价格及资源税杠杆对碳排放的作用路径
-->Figure 1Mechanism of energy price and resource tax lever impacting on carbon emissions
-->
(1)就税收杠杆而言,税收包含多种类别,比如: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等均能对碳排放产生影响。本文选择资源税进行分析主要基于如下考虑:第一、工业推动的增长模式下,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是导致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其核心是能源结构问题。现有的研究大都从消费的视角出发,关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减排效应,本文主要是从生产性视角出发,考虑税收对能源生产结构的影响。根据霍特林的“时间倾斜”理论,资源税政策能够相应控制资源开采速度,是影响能源生产结构的重要因素。第二、中国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资源税的征收有利于防止开采者追逐利大资源而弃置利小资源,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资源税可以通过重新配置来平衡与制约稀缺性能源资源的利用和与之有关的环境问题,促进国家能源资源高效率地开发。第三、资源税的征收还有利于加强资源管理及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和有偿使用,进而提高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2)能源价格与资源税杠杆的减排效应本质上通过两大杠杆与碳排放的关系反映出来。实际经济运行中,两者对碳排放的作用路径并不完全一致。能源价格通过影响生产成本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总量、结构和效率从而对碳排放产生影响;资源税对碳排放的影响则较为复杂。一方面,税率的差异会影响税金乃至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利润,最终对价格产生影响,从而内部化能源消耗的外部性促使能源消耗和合理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资源税通过影响企业产能直接对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征收一定的税费来影响企业的利润,企业利润的减少必将迫使其寻求可替代的要素以及效率上的提高,从而产生了减排效应。总体来看,本文的研究强调两点:第一、能源价格和资源税均不能直接作用于碳排放,而是通过影响经济发展进而对碳排放产生作用。根据新常态经济的特征,本文将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视为经济发展的“三维度”变量,重点考察两大杠杆通过三维度变量对碳排放产生的调节作用;第二、税收对碳排放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影响价格实现的,本文在单一杠杆的研究中将“税收-价格”的作用过程黑箱化,重点关注其显在的作用路径,即两大杠杆通过三维度变量最终对碳排放产生的综合调节作用。
4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4.1 变量选取
(1)碳排放量CO2。参考《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30]中的计算公式和碳排放系数缺省值,根据原煤、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8类化石能源的消耗量及其碳排放系数计算得出。由于2013年8种能源消耗量数据难以获得,本文依据2001-2012年碳排放量与能源价格、资源税、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间的关系,采用“进入法”预测2013年的碳排放量。能源消耗总量折算为万t标准煤,碳排放量的单位为万t。(2)能源价格P。中国尚没有统一的能源价格指数,而本文主要考虑由生产性因素引发的能源消耗所导致的碳排放,生产性因素中工业又占了绝对的部分,因此构建综合工业品购进价格指数作为能源价格的代理变量。将煤炭、石油、天然气工业品购进价格按照能源消费占比进行加权平均,剔除通货膨胀的干扰并以1978年为基期折算后得到能源价格指数。
(3)资源税CRT。资源税包含多种类别,考虑到煤炭在能源消费中占有绝对比重,煤炭开采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来源,煤炭利用方式和价格波动对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调整影响都很大,因此,本文将煤炭资源税作为资源税的代理变量。中国按销售量计征的煤炭资源税自1994年起实施,之后多次调整税率;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2014年12月1日起,中国将煤炭资源税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这对于促进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于从价税改革后的煤炭资源税数据周期太短,且难以获得,因此本文在样本选择上仅限定在从量税的范围内。但若选择总量指标,由于其变动通过量测得到,难以实质性地反映相对变动程度,所代表的经济学意义有限。因此,本文参考朱迎春[31],朱学敏等[32]等的研究,选择煤炭资源税税收收入占煤炭行业总税收比重作为资源税杠杆的替代指标。这种比值可以反映两个变量间的相对变动程度,也使得实证模型更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解释力。
(4)其他变量。以国内生产总值指数(1978=100)代替经济总量Y。产业结构S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生产法核算GDP总量标准,选择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代替(单位:%)。采用能源强度的倒数作为衡量总体性能源效率E的指标(单位:亿元/万t标准煤),这种选择标准可以从王俊杰等[33]的研究中得到支持。
4.2 数据来源
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1-2013)》[34]和《中国税务年鉴(2001-2013)》[35]。样本区间为2001-2013年,图2是样本区间内相关变量的变动情况。(1)就产业发展三维度变量而言,图2a表明,一方面在2001-2013年,经济增速大于碳排放量的实际表明减排尚存在着较大的空间;另一方面,2001年以来中国产业结构变动很小,而2002年能源效率增速放缓后,碳排放量明显上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在不降低产出水平的条件下,提高能源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是控制碳排放的重要因素。
(2)由图2b可以看出,除2009年、2012年外,能源价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就煤炭资源税而言,2004年中国首次提高煤炭资源税税率,其他年份变动不明显,总体呈现不显著的上升趋势。煤炭资源税与能源价格之间也没有明显的价格引导关系。
(3)综合图2a和图2b,从两大杠杆与碳排放的对应关系来看,资源税增长幅度较碳排放量低,在资源税增幅较大年份,如2002年、2006年和2007年,碳排放增加量降低幅度较大;同样地,能源价格变动较大的时间段,碳排放的变动也更为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两大杠杆与碳排放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联。但同时也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10年,能源价格和资源税的上升并没有对应碳排放量的显著下降,这与理论方向并不一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可能是作用时滞,或者各种效应的相互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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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01-2013年相关变量变动情况
-->Figure2Changes of related variables from 2001 to 2013
-->
5 价格与资源税杠杆的减排效应及比较
5.1 单个杠杆的减排效应
5.1.1 模型建立尽管资源税杠杆对碳排放的调节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价格的影响实现的,但本部分并不关注“税收-价格”过程,而是将其黑箱化。从显在的表现来看,两大杠杆对碳排放的作用最终都是通过经济发展三维度变量实现的,因此建模时仅考虑显在的路径。对于模型中的调节作用,参照温忠麟等[36],陈晓萍等[37]的论述,结合计量模型的基本原理,采用叉乘(交互)项表示。通过叉乘项可以准确地找到中介模型中受调节的路径,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直接和间接效应对因变量的综合作用。为比较两种工具作用的差异性,分别构建能源价格和资源税对碳排放的调节作用模型:
式中
5.1.2 模型估计
公式(1)中ln(P×Y)和ln(P×E)的相关性为0.974,ln(CRT×Y)、ln(CRT×S)、ln(CRT×E)两两相关性分别为0.928、0.995和0.913,说明模型存在多重共线性。一般地,当自变量
Table1
表1
表1能源价格对碳排放调节作用
Table1Regulatory effect of energy price on carbon emission
系数 路径 | Z | R2 | |||
---|---|---|---|---|---|
Y | 0.479 6 | - | - | 0.479 6 | 0.994 5 |
[10.528 6] | [10.528 6] | ||||
S | - | 0.101 7 | - | 0.101 7 | 0.994 9 |
[2.916 8] | [2.916 8] | ||||
E | - | - | -0.216 4 | -0.216 4 | 0.996 5 |
[-3.006 9] | [-3.006 9] | ||||
Y+S | 0.325 5 | -0.144 1 | - | 0.324 4 | 0.994 9 |
[9.382 9] | [-2.085 9] | [9.923 9] | |||
Y+E | 0.442 9 | - | -0.224 7 | 0.114 9 | 0.995 2 |
[7.724 8] | [-2.613 7] | [21.170 7] | |||
S+E | - | 0.068 3 | 0.076 7 | 1.859 8 | 0.981 0 |
[1.636 8] | [2.153 9] | [9.574 6] | |||
Y+S+E | 0.442 4 | -0.023 7 | -0.224 6 | -0.116 2 | 0.995 2 |
[6.870 1] | [-2.375 4] | [-2.346 6] | [20.457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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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2
表2
表2煤炭资源税对碳排放的调节作用
Table 2Regulatory effect of coal resource tax on carbon emission
系数 路径 | Z | R2 | |||
---|---|---|---|---|---|
Y | 0.150 8 | - | - | 0.150 8 | 0.974 9 |
[9.569 9] | [9.569 9] | ||||
S | - | 0.223 7 | - | 0.223 7 | 0.968 5 |
[4.532 9] | [4.532 9] | ||||
E | - | - | 0.158 3 | 0.158 3 | 0.970 1 |
[6.377 8] | [6.377 8] | ||||
Y+S | 0.185 4 | -0.434 1 | - | 0.184 4 | 0.997 9 |
[10.826 7] | [-5.226 7] | [11.326 5] | |||
Y+E | 0.090 8 | - | 0.087 1 | 0.063 0 | 0.968 7 |
[8.153 1] | [6.093 9] | [12.045 1] | |||
S+E | - | 0.099 2 | -0.094 1 | -0.090 6 | 0.998 1 |
[1.521 3] | [-4.254 8] | [4.206 9] | |||
Y+S+E | 0.251 2 | -0.206 1 | -0.200 1 | -0.086 9 | 0.997 9 |
[8.507 8] | [-2.910 8] | [-5.086 3] | [22.612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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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路径的综合作用Z时,可以考虑将各路径的系数相加,但这更侧重于对模型本身的解释,一方面未能反映路径作用的复杂性,另一方面由于产出碳拉动作用明显,很大程度上会冲销其他路径的碳抑制作用。因此,表1和表2中的综合作用Z直接采用了价格与路径变量叉乘(
(1)两大杠杆均能对碳排放产生调节作用,但总体效力不高。考虑单一路径时,能源价格通过影响能源效率产生了0.2164的碳抑制效应,结构路径未能发挥有效的减排作用。而资源税通过相关路径对碳排放的作用方向与理论预期并不一致。究其原因,一方面实际经济运行中各路径是共同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仅考虑单一路径时难以反映经济运行实际,同时系统中的碳拉动作用可能冲销了碳抑制效应;另一方面,中国现行资源税税收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税收变动可能难以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产生大的影响,致使企业对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视度不足,阻碍了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
(2)考虑产出与结构、产出与效率的路径组合时,能源价格通过对产业结构和能源效率的调节分别产生了0.1441和0.2247的碳抑制效应;而资源税杠杆则通过结构路径产生了0.4341的碳抑制效应,通过效率路径的碳抑制作用未能显现。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方面,在上述路径组合中,税收杠杆通过结构路径产生的碳抑制作用较价格杠杆高;另一方面,经济总量的碳拉动效应较仅考虑单一路径时明显降低。这充分体现了价格和税收杠杆在减排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在结构与效率路径组合中,能源价格杠杆的碳抑制效应并未显现,但资源税杠杆则可以通过对能源效率的调节产生0.0941的碳抑制作用。总体而言,能源价格杠杆作用过程中结构路径相对更为有效,而资源税杠杆作用过程中效率路径相对更为有效。
(3)综合考虑三种路径时,能源价格和资源税杠杆的综合减排作用分别为0.1162和0.0869,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相对较高。但总体来看,两大杠杆的碳减排效应尚未充分发挥,这最终落脚到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和资源税税收制度的改革层面。从路径作用来看,价格杠杆通过结构和效率路径分别产生了0.0237和0.2246的碳抑制效应;资源税杠杆通过两大路径产生的碳抑制效应分别为0.2061和0.2001。效率路径的减排作用相对更为突出。
5.2 价格和税收杠杆的综合作用
上文建模时分别引入了两大杠杆的作用,其暗含的假设是,一种杠杆发生作用时,其他工具不发生作用。然而实际经济运行中,各种工具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共同作用于相关变量并对碳排放产生影响。进一步地,资源税对碳排放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是通过其对能源价格的影响实现的。基于此,本文试图进一步构建综合模型以充分反映两大杠杆的共同作用。5.2.1 基于两大杠杆整组
根据上文的分析,能源价格和资源税杠杆在减排系统中具有相同属性,其影响碳排放的最终路径是一致的。基于此,本文将两大杠杆整组压缩。记压缩后的变量为
式中
借助于典型相关分析,以整组变量与碳排放量的相关性最大、冗余度最低为依据进行压缩。检验结果表明,组变量之间和内部相关性均较强,并得到一个典型相关系数0.862。按照该条件进行压缩,显著性水平为0.002。同时,
式中ZT×Y、ZT×S、ZT×E分别表示ZT通过三维度变量对碳排放的调节;
Table 3
表3
表3整组变量对碳排放的调节作用
Table 3Regulatory effect of integrated variable on carbon emissions
系数 路径 | Z | R2 | |||
---|---|---|---|---|---|
Y | 0.314 3 | - | - | 0.314 3 | 0.994 0 |
[11.058 4] | [11.058 4] | ||||
S | - | 0.094 2 | - | 0.094 2 | 0.997 2 |
[1.544 4] | [1.544 4] | ||||
E | - | - | -0.237 8 | -0.237 8 | 0.988 4 |
[5.764 0] | [5.764 0] | ||||
Y+S | 0.354 5 | -0.191 7 | - | -0.034 1 | 0.998 1 |
[7.223 1] | [-2.553 2] | [7.627 9] | |||
Y+E | 0.416 4 | - | -0.209 2 | -0.115 5 | 0.997 5 |
[5.903 9] | [-2.075 9] | [14.256 7] | |||
S+E | - | 0.210 0 | -0.167 9 | -0.018 4 | 0.987 7 |
[0.157 2] | [4.360 6] | [5.384 2] | |||
Y+S+E | 0.467 0 | -0.035 9 | -0.277 9 | -0.012 0 | 0.998 1 |
[5.485 7] | [-0.536 1] | [-2.316 8] | [13.95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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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单一杠杆的作用相比,两大杠杆同时发挥作用时的碳减排效应表现得较为复杂,在不同的路径组合条件下并不一致。
(2)仅考虑单一路径时,经济总量导致了0.3143的碳拉动效应,结构路径的碳减排作用并未显现,而整组杠杆通过影响能源效率产生了0.2378的碳抑制效应。这与上文对单一杠杆的检验结果是一致的。在总量与结构、总量与效率的路径组合条件下,整组杠杆通过结构路径和效率路径分别产生了0.1917和0.2092的碳抑制效应,均高于单一路径时的作用。在结构与效率路径组合条件下,结构路径并未有效发挥其碳抑制作用,效率路径的碳抑制作用为0.1679,低于总量和效率路径组合条件下的作用。以上现象揭示出,中国节能减排体系中,结构路径与效率路径并未实现良好的协调配合。综合考虑三种路径时,尽管经济总量增长的碳拉动效应仍然存在,但结构路径和效率路径均发挥了有效的碳减排作用,整组杠杆通过两大路径分别产生了0.0359和0.2779的碳抑制效应,与经济总量的碳拉动效应冲销后,仍表现出0.0120的碳抑制作用,但该结果低于同等条件下单一杠杆发挥作用时价格杠杆的效应0.1162(表1),也低于资源税杠杆的效应0.0869(表2),说明中国能源价格和资源税杠杆的协调运用程度并不高。
5.2.2 基于“税收-价格”传递
整组压缩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两大杠杆的共同作用,但难以体现税收通过价格作用于碳排放的过程。另外,在借助典型相关分析时是以变量压缩后整组变量与碳排放相关性最大为前提的,这必然会损失部分有效信息,可能造成作用效应的放大。因此,本文进一步采用叉乘的方法表明资源税对价格的影响同时兼顾二者的综合作用,构建模型为:
式中CRT×P表示能源价格及资源税杠杆共同作用于碳排放,同时反映出“税收-价格”的传递。由于税收杠杆的作用是通过对价格的影响实现的,因此模型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价格通过三维度变量对碳排放的影响;二是税收通过影响价格对碳排放的调节。如前文所述,模型(4)不可避免地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仍采用岭回归估计,结果如表4。
Table 4
表4
表4能源价格及资源税杠杆对碳排放的综合作用
Table 4Comprehensive effect of energy prices and resource tax leverage on carbon emissions
系数 路径 | |||||
---|---|---|---|---|---|
Y | 0.660 2 | - | - | -0.055 6 | 0.993 0 |
[11.009 7] | [1.206 5] | ||||
S | - | 0.696 7 | - | -0.044 2 | 0.995 0 |
[1.764 5] | [-1.042 4] | ||||
E | - | - | -0.348 0 | -0.037 3 | 0.999 0 |
[-4.449 0] | [-0.887 8] | ||||
Y+S | 0.662 4 | -0.165 0 | -0.052 3 | 0.998 9 | |
[9.811 4] | [-2.983 0] | [-1.098 0] | |||
Y+E | 0.665 7 | - | -0.362 1 | -0.048 4 | 0.999 0 |
[9.747 9] | [-4.084 1] | [-1.010 8] | |||
S+E | - | 0.193 8 | -0.347 5 | -0.038 7 | 0.999 0 |
[4.310 0] | [-3.982 3] | [-0.817 3] | |||
Y+S+E | 0.672 8 | -0.047 6 | -0.365 9 | -0.062 8 | 0.999 0 |
[8.833 4] | [-0.476 8] | [-3.507 0] | [-1.92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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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4可以看出,考虑两大杠杆的共同作用时,单一路径及路径组合条件下相关方程均有较好的拟合,回归结果可以较高程度地反映两大杠杆共同作用的减排效应。
(1)考虑到税收对价格的影响以及两大杠杆的共同作用时,绝大多数路径及路径组合的减排效应较单一杠杆有所提高,多路径综合作用较单一路径的作用有所提升。通过影响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和能源效率,能源价格和资源税杠杆对碳排放产生了0.0628的抑制效应。仅考虑单一路径时,价格和税收杠杆通过三维度变量对碳排放分别产生了-0.0556、-0.0442、-0.0373的作用,较综合路径低。由于实际减排过程中,两大杠杆对碳排放的调节是各路径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上述结果是符合理论预期的。同时也表明,经济新常态下,经济稳速增长的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能源效率更有利于价格和税收杠杆减排作用的发挥。
(2)考虑税收对价格的影响以及两大杠杆的共同作用时,单一路径条件下,经济总量对碳排放产生了0.6602的拉动作用,结构路径没有发挥其碳抑制作用,但价格杠杆(考虑了税收-价格的传递)通过效率路径产生了0.3480的减排效应。进一步地,考虑经济总量与结构、经济总量与效率路径组合时,价格杠杆通过结构和效率路径分别产生了0.1650和0.3621的碳抑制效应。而结构和效率路径组合条件下,结构路径没有发挥其碳抑制作用,效率路径则产生了0.3475的碳抑制效应。总体来看,两大杠杆共同作用时,效率路径的作用整体上优于结构路径。事实上,在中国资源禀赋条件下,工业推动的经济增长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使得产业结构优化减排效果并不显著。这也说明,经济稳速增长的条件下,短期内实现减排更多地依赖于效率路径,而长期来看应充分发挥结构路径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考虑何种路径,两大杠杆能共同发挥其对碳排放的调节,这一方面揭示了两大杠杆在调控体系中的协调性;另一方面也说明税收能通过影响价格对碳排放产生影响。但综合调节效应不高的事实也说明,二者的协调程度不高,其作用的发挥尚存在很大的空间。
5.3 政策在价格、税收杠杆作用过程中的有效性
以上模型测量的均是样本区间内的平均水平,而实际经济运行中两大杠杆的调节作用受到市场经济发展、能源价格和税收政策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表现出较强的动态性。为充分反映两大杠杆碳减排效应的动态变化特征,进一步基于模型(4),利用状态空间模型(SSM)思路测量两大杠杆的综合减排效应及其变动。表5是动态模型的运行结果。Table 5
表5
表5两大杠杆共同作用条件下SSM模型运行结果
Table 5Results of SMM of combined effect of the two levers
系数 | 标准差 | P值 | |
---|---|---|---|
C(1) | 0.988 862 | 0.823 481 | 0.229 8 |
C(2) | -7.981 203 | 0.645 721 | 0.000 0 |
最终状态 | 根均方误差 | P值 | |
SV_P×Y | 1.362 974 | 0.046 780 | 0.000 0 |
SV_ P×S | -0.270 411 | 0.065 955 | 0.000 0 |
SV_ P×E | -0.821 606 | 0.075 148 | 0.000 0 |
SV_ CRT×P | 0.007 209 | 0.043 041 | 0.867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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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模型实现了较好的拟合,结果可信。结合表4认为,考虑两大杠杆的共同作用时,综合作用的最终状态为0.0072,较静态作用下效力的0.0628小。进一步基于该结果生成时变参数,分析两大杠杆通过相关路径对碳排放产生的动态调节作用,结果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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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相关变量时变参数的运行轨迹
-->Figure 3Time-varying effect of the related variables on carbon emission
-->
图3中,SV_CRTP表示两大杠杆综合减排效应的变化状态,其负向变动越大表明作用效力越高。SV_PY、SV_PS、SV_PE分别表示价格通过三维度变量对碳排放作用变化状态。此外,除产出路径外,其它路径及“税收-价格”路径对排放产生的调节作用均存在不稳定数据,具体如表6所示。
Table 6
表6
表6相关路径对碳排放动态作用的一般描述
Table 6Description of dynamic effect of related paths on carbon emission
路径 | 最小值 | 最大值 | 均值 |
---|---|---|---|
SV_P×Y | 0.730 0 | 1.400 0 | 1.086 3 |
SV_P×S | -0.310 0 | 0.250 0 | -0.083 2 |
SV_P×E | -0.930 0 | 0.850 0 | -0.250 8 |
SV_CRT×P | -0.250 0 | 0.100 0 | -0.009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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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与理论预期不符的少数时期后发现,样本区间内,两大杠杆对碳排放的综合作用在不同时间段内具有差异性。以SV_CRTP的变化为基准,图3中2003年,2006年和2013年两大杠杆的作用具有显著的变动,形成拐点。有鉴于此,进一步结合节点前后能源价格及资源税政策的变动状况分析政策在两大杠杆发挥作用过程中的有效性。
(1)2003年,两大杠杆的减排效应显著提高,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5年并达到最大值-0.247。从政策层面看,2002年、2004年、2005年,中国相继取消了政府主导的煤炭定价方式、建立了完善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这种政策调整有利于建立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能源价格机制,从而放大了能源价格杠杆的减排效应。就税收政策而言,1994年中国开始对全部煤矿征收煤炭资源税,此后调整方向主要是提高资源税的税收额标准。2003年,中国修订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调整了某些资源的适用税额。虽然没有直接针对煤炭资源税的政策,但这些相关政策的出台,构建了一个良好的政策调控环节,使得资源税杠杆的减排作用得以发挥。
(2)2005年,两大杠杆的减排作用有所下降,并趋于与理论方向相背离;2006年开始又趋于正常,碳抑制作用逐渐显现。减排效应的降低可能是由于政府主导能源定价制度逐渐取消导致杠杆调节作用未能有效发挥。2006-2013年间,中国相继出台了诸多能源价格和资源税政策。税收层面上如2011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价格层面上,自2003年国务院印发了《电价改革方案》以来,2009年之后中国又进行了多次成品油价格改革。2004年电煤指导价格放开,2013年中国推出了多项电煤市场化改革政策,电煤价格放开,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这些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杠杆作用的发挥,同时也凸显了政策的有效性。
(3)政策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的时滞效应,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其效果往往可能因其他因素的作用而被冲销。这可能导致某些时间段内杠杆的减排效应难以显现。比如样本区间内的2002年、2005年,两大杠杆并没有有效发挥其预期的作用。这一方面说明了调控效果的有限性,同时也揭示出减排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种政策的协调配合。
6 结论与启示
6.1 结论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1)能源价格和资源税杠杆均能产生一定的碳抑制作用,但效力较小,能源价格杠杆的减排效应相对大于资源税杠杆。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作用,同时也凸显了资源税改革的紧迫性。事实上,中国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税改为从价税,这必将对于提高资源税杠杆的减排作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2)从减排路径来看,两大杠杆通过效率路径所产生的碳抑制作用明显优于结构路径。这凸显了实践中优化产业结构对减排的重要性。事实上,单就产业结构序列看,样本区间内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很小,工业主导的模式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产业结构的“刚性”也是造成两大杠杆驱动力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的原因之一。相对而言,能源价格通过结构路径的作用更显著,而税收通过效率路径的作用更大。
(3)考虑到能源价格和资源税杠杆的共同作用时,其减排效应明显优于单一杠杆,但总体效力仍然较低,说明能源价格和资源税杠杆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协调,资源税变动通过影响价格对碳排放产生了有效的影响。就路径而言,结构路径的减排效应仍不及效率路径,这与仅考虑单一杠杆时的结果是一致的。
6.2 启示
(1)进一步地,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新常态”经济条件下,一方面,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另一方面则强调了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的重要性。而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综合考虑三维度变量时,产出增加对碳排放的拉动作用明显降低。显然,“新常态”经济为两大杠杆减排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2)结合实证研究结果认为,经济新常态下,中国应进一步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和资源税改革。就前者而言,一方面应在坚持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同时,慎重考虑能源市场发育不够、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秩序较乱及不同利益主体间的成分分担问题,也不能单纯地从提高能源价格水平来发挥其杠杆调节作用。因为从本质上看,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核心是价格的市场化决定而不是价格的单方向提高。这在许多****的研究中都有提到;另一方面,要建立能源价格联动机制,实现能源产品之间的互补与替代,从而引导生产和消费,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能源价格的调控杠杆作用。
(3)就资源税改革而言,提高资源税税负的同时,应通过多种政策引导增强资源税改革的政策效力。这其中重点强调了税收政策与产业结构政策间的协调配合,一方面税收政策作为产业结构优化的驱动力,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调整会放大税收杠杆的调控功能。此外,资源税税负的提高要与已实施的增值税转型、将要实施的环境税改革、消费税的调整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相衔接配套,促进协调整体税收制度改革,强化政策效果。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原文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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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引用次数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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