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2
关于我院201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成绩复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的通知》(研招办〔20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我院招生办、评卷点或我院各系提出查询申请,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到规定地点查询。成绩查询的时间为:2012年3月6日至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统考科目(英语二除外)已返还我院的试卷及“经济学原理”和“管理学原理”试卷由我院招生办负责组织复查;我院各系自命题考试科目试卷,由我院各系负责组织复查(各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我院外网招生信息菜单下联系方式中的“我院各系通讯录”);未返还我院的统考科目客观题(机读卡)部分试卷,由评卷点负责组织复查。
三、考生需查询统考科目试卷客观题部分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到以下地点查询:
政治理论答题卡: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历史学答题卡: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会议室(主楼A204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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