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法理学授课讲义(6)

中国政法大学 /2013-08-08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现象的总称。(1997年、2000年法理学专业课名词解释),在传统民法中法律行为指合法的表意行为,在我国民法学界对法律行为的观点分两派:一、释法派(与民法通则保持一致),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学理派认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所以法理中的法律行为是把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包括在内的。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区别于民法的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性的行为,又称交涉性。
  2、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性的行为。
  3、法律行为是具有意志性的行为。
  (三)法律行为和其他行为(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在这里是中性词,违法行为是法律行为吗?回答是肯定的,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详见法律行为的分类)。这里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概要掌握)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小题)
  注意合法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法律行为的概念(1997年、2000年法理学专业课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的特征(2002年法理学专业课简答题)
  行为意思的概念(2002年法理学专业课名词解释)
  合法行为的概念(1998年法理学综合课名词解释)
  第二节法律意识(2001年选择题)
  一、法律意识的含义、结构及形成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想的总称。
  从认识过程看,法律意识在结构上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两个认识阶段或认识层次。
  法律意识的形成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考察。见教材第143页。
  二、法律意识的分类
  1、从意识的主体出发,可以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有何区别?
  2、依据现代性为标准,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传统法律意识)、(现代法律意识)和(后现代法律意识)
  3、依据是否从事法律职业为根据,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和(非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
  4、按照不同主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三、法律意识的功能
  第八章 法律关系
  本章说明:可以说,这是法理学考试的重点,是每年必考的章节,是整本教材中最难理解的一章。就备考而言,这一章重点准备大题,但是小的知识点也决不能忽视。而且,本章内容与其他知识点有着紧密地联系,比如,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等。
  关于这一章在本书中的安排,应该说,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这一范畴的问题,与本编前几章的内容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状态之一。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定义: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准确记忆这一概念
  ★法律关系的特征
  对于法律关系的论述,其意义在于,帮你从不同的层面理解法律关系,特征需要真正的理解。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对“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的理解:
  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无法律规范就无法律关系。这里的法律规范,不经指国家正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还包括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渊源,如国家事实上确认和保护的社会习惯。
  第二、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简言之,法律关系是经过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法律关系是发的实现的状态之一。
  (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1、法律关系及可能体现国家意志,也可能体现当事人意志,也可能同时体现二者;如果只体现其中之一话,那么必是国家意志。
  2、承认法律关系的意志性,并不否认它的客观性。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实际上是用“应然的权利义务”规制“实然的权利义务”。所以法律都有使法律抽象的、一般的规定现实化的问题,都存在法律关系。因为任何法律规范如果不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不转化为法律关系的话,那么这一法律规范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所以,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法律关系就是将抽象的权利义务现实化。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重中之重]
  二者的区别标准是: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执行的职能(执行法的调整性职能还是保护性职能)、实现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实现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的内容还是否定性后果的内容)不同划分。换句话说,区别某一法律关系是调整性的还是保护性的法律关系,从三个方面来判断:1、产生该法律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2、该法律关系执行了何种法的职能;3、该法律关系实现的是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的哪一部分。
  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范畴。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不需要适用法的制裁。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如果上面的内容你仍然无法理解,那么记住以下的一个原则:
  法律关系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没有制裁的情况是调整性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法律关系双方主体是不平等的,有制裁的情况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如刑事法律关系。
  (二)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P150
相关话题/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