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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空间权利用的形态及其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土地空间权利用的形态及其分析
赵秀梅; 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土地空间的利用一般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一体型的土地空间的利用,另外一种是人工地基型的空间利用。在这两种利用型态下,会设定区分地上权或者不动产役权。这两个物权并不是新的物权,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区分地上权是地上权的次物权类型,不动产役权是对传统地役权的修正。

关键词(KeyWords): 土地;;空间权;;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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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赵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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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陈宇丽:“区分地上权”,台湾地区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研究生硕士论文2004年,第16页。[2]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要旨汇编1988年版,第548页。[1]台湾地区“内政部”:地政法令汇编2004年版,第363页。[1]陈宇丽:“区分地上权”,台湾地区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研究生硕士论文2004年,第7、8页。[1]陈宇丽:“区分地上权”,台湾地区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研究生硕士论文2004年,第66页。[1]陈华彬:“土地所有权理论发展之动向”,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2]王泽鉴:《民法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温丰文:“论区分地上权——以探讨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之规定为主”,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2008年第105期。[4]姚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6]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7]姚瑞光:《民法物权》,台北海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5年版。[8]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9]李文辉:“地上权应用与展望之研究”,台湾中正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8年。[10]王泽鉴:《民法总则》,法律出版社2001版。[11][日]我妻荣、有泉亨补订:《新订物权法》,民法讲义(2),岩波书店株式会社1983年版。[12]王泽鉴:《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3]吴君:“区分地上权之探讨——以物权编修正草案为中心”,载《月旦法学杂志》2001年第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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