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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论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
汪全胜; 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摘要(Abstract):

立法后评估主体是组织、实施、参与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团体或个人,一般有内部评估主体与外部评估主体之分。我国现阶段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其评估主体是典型的"内部评估主体",其有一定的优点但不足之处也较明显。为实现立法后评估结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我国宜建立多元化的立法后评估主体。

关键词(KeyWords): 立法后评估;;内部评估主体;;外部评估主体;;多元评估主体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项目《立法后评估研究》(项目批准号07BFX010)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研究受到山东省法学理论“泰山学者”学术骨干的经费资助

作者(Author): 汪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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