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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双重规训与政治成熟——一个主要基于近代中国语境的自由民族主义共和法权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民族国家:双重规训与政治成熟——一个主要基于近代中国语境的自由民族主义共和法权解释
许章润; 1: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在近代中国的语境下,以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互动为基本线索,分析民族主义之为一种国民情感和国民心智;于民族国家的组织原理视角,分析国家德性及其政治责任与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复杂纠葛,特别是运用公民理想与民族理想对于民族国家进行双重规训的必要性。总的进路是根据自由民族主义理路,指陈通过建构优良政体,形成政治秩序、提炼国家理性,从而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成熟国族的理论思考。

关键词(KeyWords): 民族主义;;自由主义;;国民情感;;公民心智;;优良政体;;国家理性;;民族国家的政治成熟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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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许章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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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②哈贝马斯认为,根据1648年《威斯特法尼亚和约》所确立的西北欧传统国家分际,构成了现代民族国家的第一波,意大利和德国等“迟到的民族”以及中东欧国家,为第二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非殖民化过程中形成的诸多国家,为第三波。苏联解体后在东南欧建立的民族国家,为最后一种形态。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则以美洲殖民地的独立运动为第一波民族主义,1820年以后出现于欧洲的群众性语言民族主义为第二波,19世纪中叶以还欧洲的“官方民族主义”为第三波(包括“俄罗斯化”、“英国化”等等策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亚非殖民地民族主义为第四波。以上分别参阅[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页以下;[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分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①参详吴叡人为《想象的共同体》中译本所撰“导读”,该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刊行。①有关将民族主义翻译为“纳慎主义”,参详张祥平:“天下主义:超越纳慎主义的中国智慧”,见“中评网”http://www.china-re-view.com,最后访问日期2008年6月15日。②著者在如此陈述后并且指出,民族主义并非某种古老的、潜在的和休眠的力量的觉醒,毋宁是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的结果,而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以深刻内化的、依赖于教育的并且受到各自的国家保护的高层次文化为基础”。详[英]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社2003年版,第2、3章,特别是第45页以下,脚注引文见第63页。①有关于此,印裔后殖民主义理论家阿希丝.南迪一部名作的标题,正好道尽其曲折。该书题为《作为摹本的敌人:殖民主义统治下自我的失落与回归》(Ashis Nandy,The Intimate Enemy:Loss and Recovery of Self under Colonialism,NewDelhi: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①至于从政治现实主义角度审视,这一“抵制”方式本身是否“得当”,经济上是否“划算”,行动本身是否具有“技术性”,则又另当别论。有关于此,参见袁月秋:“从抵制家乐福事件看各方操控能力的较量”,载《中外企业家》2008年第6期;方文、李永康:“现代性语境视阈下的爱国主义行动——以‘家乐福事件’为例”,载《中天学刊》2008年第6期。①与台岛第二次政党执政轮替过程相映成趣,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大会等重大活动的文献中,都已然意识到并且坦承,“执政的合法性”与“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的。有关于此,参详胡锦涛在上述大会上的讲话。②有关政治的制度化及其衡量标准,参详[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10-19页。①2008年“奥运火炬”境外传递中遭遇的种种不义所引发的尊严政治,汶川地震激发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了中国年轻一代走向成熟,这当中便包括了自外而言,对于民族国家作为一种自我利益本位的自助行动体的体认,与民族国家利益关系的复杂互动性质的现实主义自觉,特别是对于作为“文明开化”、“民主法制”范本的“西方国家”的国家利益本位的体认;自内而言,对于国家理性重予正当性审视的政治成熟,同样对此做出了最好注脚。凡此种种,在讨论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发生及其与自由主义的互动,以及藉由二者对于民族国家进行政治与德性规训之时,不可不察。并参详[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唐小松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39页;[美]罗伯特.卡根:《天堂与实力》,肖蓉、魏红霞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40页以下“强国心理与弱国心理”。①有关法律信仰及其与宪法爱国主义的关系,参详拙文“法律信仰与民族国家”,收见《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3页以下。①泛详拙文“论国家利益的合法性转向”,特别是第三、四节,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论人的联合与双向承认法权”,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6期。①倒是晚近“民族区域自治”的人为安排,在一定区域和程度上造成了身份认同的淆乱和隔阂,不利于“中华民族”大身份的建构。有关于此,参详汪晖:“东方主义、民族区域自治与尊严政治——关于‘西藏问题’的一点思考”,见“中评网”;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载《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11期。①关于共和主义及其与现代其他意识形态的关联,参详[澳]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刘训练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年版;应奇、刘训练编译:《公民共和主义》,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王天成:“论共和国”,载《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三联书店2003年版;萧高彦:“共和主义与现代政治”,载《共和、社群与公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高全喜:“论共和政体”,收见氏著《现代政制五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1][加]卜正民(Timothy Brook)、[加]施恩德(Andre Schmid)合编:《民族的构建——亚洲精英及其民族身份认同》(导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2][德]卡尔.施密特:“中立化与非政治化的时代”,载《政治的概念》,刘宗坤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3]唐君毅:“家庭、国家、天下之观念再建立序论”,载《中华人文与当今世界补编》(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4][瑞士]雅各布.布克哈特:《世界历史沉思录》,金寿福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5][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阈中国现代史研究》第二章,王宪明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6]王绍光:“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民主政府”,载《安邦之道》,三联书店2008年版。[7]唐君毅:“中国文化精神与其潜在力量”,载《中华人文与当今世界》(补编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8][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9][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10]许章润:“论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法律共同体”,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11]王逸舟:“霸权和平与国际规则”,载《探寻全球主义国际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2][美]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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