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链接2015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部分: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招生专业与分省计划
1.招生专业
详见我校“2015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他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接受报考。
2.分省招生计划
河北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陕西 |
新疆 |
新疆兵团 |
其它 |
2 |
14 |
3 |
4 |
3 |
5 |
5 |
6 |
2 |
2 |
4 |
8 |
8 |
6 |
3 |
3 |
5 |
1 |
20 |
6 |
10 |
*“其它”指: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生源范围为: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汉族考生应在上述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上述单位工作。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报考学术型硕士学位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提交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教育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等专业型硕士学位的,应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双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体招生说明》和《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双证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三、报名与考试
1.获得报名许可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下载《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持此表到生源省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申请报名许可(在职考生还须获得工作单位的报名许可)。
考生于11月10日前将三份盖章《考生登记表》中的一份通过中国邮政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获得报名许可的考生,持《考生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区的省级招办领取“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专硕联考类的选择“全国联考”),“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单位”按《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到中央民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以“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的考生,“网报校验码”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领取(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3.考试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的硕士招生安排相同。
四、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与教育部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五、学制与学费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我校各专业的学制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相关规定缴纳。
六、其他
1.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单位)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2.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以上说明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联系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网站:http://grs.muc.edu.cn
各院系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关于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请联系相关院系):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2824&c=300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