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具体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调剂办法。
一、总则
我院研究生教育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依据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二、调剂基本要求
(一)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应充分了解我院发布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相关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我院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第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调剂工作程序
(一)报名。我院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招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申请条件,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我院调剂服务系统时间提前在我院研究生部官网公布。
(二)选拔。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调剂考生进行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量,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我院将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在考生报名后的36小时内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报名时间以下载的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库中报名时间为准。考生应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院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
(三)复试。同《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复试工作原则、方式和考核内容。
(四)待录取。复试合格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待录取名单。我院将根据待录取名单,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院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
(五)我院调剂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调剂录取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院研究生部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正式录取名单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
(六)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填报、复试通知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