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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哲学与社会学学院2013年双证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MSW)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2013-08-01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2013年拟招收双证全日制的社会工作硕士(Master of Social Work,简称MSW)20名,面向社会建设领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的社会工作人才。
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社会工作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社会工作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会保障、非政府组织等实务部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具有深厚人文底蕴、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和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念和社会工作职业原则,恪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规范;掌握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基本原理,具备社会工作职业所要求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技术;能够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我校哲学与社会学学院2013年计划招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人,其中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生5人。推荐免试生和全国统考生的名额可根据招考情况调整。
三、推荐免试
我校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面向国内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5人。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申请者请完整阅读本招生简章,按照《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人(包括我校推免生)于9月5日-20日登陆专业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网上申请系统(http://graduate.bnu.edu.cn:20131/)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自述等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并于9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直接寄(或送)到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加全国联考的考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在读研究生(含单证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二)报名流程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分为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3.网上报名要求。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相关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其中须注意:
①考生应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②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现场确认。考生须于2012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
1.下载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社会工作硕士(专业类别代码:035200)初试考试科目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③331-社会工作原理(满分150分);
④437-社会工作实务(满分150分)。
2)参考书目及大纲:
上述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其中英语二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社会工作原理、社会工作实务请参考社会工作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或指导意见(请点击下载)。
(四)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在复试前公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淘汰比例、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办法等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我校对所有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将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7.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报考资格审查
网报及现场确认期间、复试及录取阶段、入学后资格复审期间,将多次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制、培养及学位
考生录取后于2013年9月入学,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2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半,实习时间为半年。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及其他
我校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工作硕士(含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其中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我校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工作硕士(含推荐免试生)均需签订协议书,并按要求缴纳学费。
我校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不参加学校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非定向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非定向学生家庭确实困难的,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每年6000元的助学贷款。是否获得贷款,以银行有关政策及其最终审批为准。
我校正常录取的社会工作硕士在学期间在大运村住宿,每年住宿费用大约2300元。北京地区定向学生不安排住宿。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寄送。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1)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7792,传真:(010) 58807792;联系人:李宵霞老师。办公地点:主楼A区八层801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邮政编码:100875。
2)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8156,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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