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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双证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2013-08-01

为适应社会需求,全面提升中小学心理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拟招收“心理健康与生涯发展”方向非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专业应用心理人才。
一、 培养目标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培养从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心理学的实际需求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解决为目标,通过系统的专业课程,结合各级学校学生的发展状况,使学员对基础教育各年龄段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有充分的认识,掌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和生涯发展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能够识别与初步诊断各类问题儿童青少年,能够运用心理学原理改善现有的教学,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二、招生人数
 2013年计划招收20人,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 招生对象:
各级中小学、幼教机构的心理老师、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参加应用心理硕士全国联考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在读研究生(含单证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非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3.网上报名要求。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相关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其中须注意:
①考生应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②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现场确认。考生须于2012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 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我校应用心理硕士的专业类别码为045400。初试科目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
以上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为国家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心理学专业综合请参考应用心理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指导意见,(点击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应用心理硕士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淘汰比例、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办法等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我校对所有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将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6)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期间、复试及录取阶段、入学后资格复审期间,将多次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点击进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六、学制及培养
我校非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硕士录取后于2013年9月入学,采取非全日制方式(寒暑假)集中进行课程学习,随后在职进行研究,撰写论文,学制3年。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培养过程由课程学习和专题实践为主,辅之专题讲座和综合案例分析报告,主要重视以下环节:
第一,课程学习:以教师讲授、专家专题讲座、课堂报告与讨论、课外小型实证研究与报告撰写、自学等方式开展。聘请中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为学员讲课或开设讲座。
第二,充分发挥本项目与海淀区教委的联合培养机制,提升学员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解决教育领域问题的能力,让学员更多地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境,包括参观交流,现场教学,移动课堂等。
第三,强化实践和毕业论文要求。毕业论文强调应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对实践问题的解决,包括真实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实践。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学院导师的指导和严格的成绩考核。学员毕业时,可用综合案例分析报告,达到标准的学员才能授予学位。
七、录取及其他
我校非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硕士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北师大。
 我校非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硕士均需签订协议书,按要求缴纳学费。
我校非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硕士不参加学校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不享受公费医疗,在学期间学校不解决住宿。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寄送。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3.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心理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及传真:(010)58805302,办公地点:后主楼1404;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8156;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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