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双证全日制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2013-08-01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科具有90多年悠久历史,目前我校已拥有全部艺术学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并具有艺术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北京师范大学作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已经连续招生四年,成为我国专业艺术高级优秀人才的培养基地。
一、招生宗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涉及电影、广播电视、音乐、戏剧戏曲、舞蹈、美术、书法、数字艺术、设计艺术等艺术创作领域。
二、招生人数
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艺术硕士30人,其中音乐8人,广播电视8人,美术(含书法)8人,艺术设计(数字艺术)6人。其中推免生名额约为30-50%。
三、推荐免试生
我校在计划招生专业领域面向国内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申请者请完整阅读本招生简章,按照《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人(包括我校推免生)于9月5日-20日登陆专业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网上申请系统(http://graduate.bnu.edu.cn:20131/)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自述等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并于9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直接寄(或送)艺术与传媒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推荐免试生复试安排请点击2013年艺术硕士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暂未公布)。
四、参加全国联考的考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在读研究生(含单证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艺术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二)报名流程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分为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3.网上报名要求。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相关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其中须注意:
①考生应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②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现场确认。考生须于2012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
1.下载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我校艺术硕士招生专业有四个。各专业类型代码如下:音乐135101,广播电视135105,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
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均有四门。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第二单元: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第三单元:610-艺术原理(满分150分)。
第四单元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音乐专业:881-和声、曲式(满分150分);广播电视专业:885-影视艺术史(满分150分);美术(含书法)专业为:883-书画史论(满分150分);艺术设计(数字艺术):884-数字艺术原理(满分150分)。
上述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其中英语二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
艺术原理和第四单元的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参考书如下: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610艺术原理
艺术理论教程,张同道,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881-和声、曲式
1、和声学基础教程(上、下册),谢功成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曲式与作品分析),吴祖强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885-影视艺术史
影视艺术史,周星、王宜文等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83-书画史论
1、中国书法史(七卷),丛文俊,江苏教育出版社;
2、历代书法理论史,上海书出版社;
3、西方美术史教程,李春,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
4、中国美术史教程,薄松年,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
884-数字艺术原理
数字美术基础、数字色彩基础、数字动画基础,肖永亮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四)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淘汰比例、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办法等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我校对所有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将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7.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报考资格审查
网报及现场确认期间、复试及录取阶段、入学后资格复审期间,将多次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艺术硕士录取后,于2013年9月入学,全日制的方式学习,学制3年。
艺术硕士专业毕业报告和学位作品的完成必须与相关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学位作品要达到业界公认的较高水平。结合作品展映或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一篇总结性毕业报告。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学费及其他
我校全日制艺术硕士(含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其中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我校艺术硕士(含推荐免试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总计为每人5.5万元,按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足额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我校艺术硕士不参加学校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非定向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非定向学生家庭确实困难的,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每年6000元的助学贷款。是否获得贷款,以银行有关政策及其最终审批为准。
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以推荐免试接收的全日制艺术硕士在学期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住宿费2300元/人.年),其他全日制艺术硕士不解决住宿。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寄送。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9248,办公地点:北京师范大学艺术楼422室;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8156,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

 

相关话题/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