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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管理学院2013年双证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2013-08-01

北京师范大学有丰富的MPA专业学位教育资源。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2003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13年拟招收非全日制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共50名,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的公共管理人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行政管理与创新、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二、招生人数
我校管理学院2013年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60人,均为参加全国联考的考生。
三、参加全国联考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在读研究生(含单证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二)报名流程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分为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3.网上报名要求。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相关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其中须注意:
①凡报考我校MBA专业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②考生应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③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现场确认。考生须于2012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
1.下载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初试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
2.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考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200)初试考试科目如下: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
2)考试大纲:
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具体请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制定相关机构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复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复试期间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3.复试比例及权重: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4.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淘汰比例、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办法等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我校对所有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将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6.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报考资格审查
网报及现场确认期间、复试及录取阶段、入学后资格复审期间,将多次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制及培养
我校管理学院MPA录取后,于2013年9月入学,以非全日制的方式学习。学制2至4年,主要采用周末或短期集中的形式上课。
我校将强化公共管理实践的教学,课堂教学与管理实践并重,强化公共管理实践,注重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培养。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电子政务、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关系学等,并根据培养方向开设相应的方向课程。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及其他
我校管理学院MPA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北师大。
我校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均需签订协议书,按要求缴纳学费。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76;
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五层A524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
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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