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高校辅导员
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我校的辅导员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紧密依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该基地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21个高校辅导员基地之一,依托我校马克思主义原理、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优势,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以提升辅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为目标,致力于打造高校辅导员专业人才培养的基地、高校学生事务与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的基地、教育主管部门决策咨询与智力输出的基地,实现辅导员在职培训、学位教育、工作研究和决策咨询四大功能。我校已面向全国连续招收了五届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居全国高校首位。
具体招生事项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能从事相关科研与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招生规模由教育部确定,预计在2013年3月份下达(2012年规模为9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辅导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优秀专职辅导员。
2.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工作已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指在岗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具有硕士学位。
4.有两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9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办法
1. 2012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bsbmindex.htm 。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的相关说明。
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办法请浏览《北师大博士生报名费网上支付办法》。报名费交纳后将不予退还。
网上提交信息时,有关内容请按照以下要求填写:专项计划请选择“高校辅导员”,报考类别选择“定向”,考试方式选择“公开招考”,报考院系所选择“高校辅导员”,指导教师选择“暂未定”,报考专业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2.报名者须于2012年12月2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按要求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或直接送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书(空表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3)个人自述表(空表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5)可证明本人综合素质的各种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6)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空表请从附件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高校辅导员博士),邮编100875。
【提示: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准考证不再寄发,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五、选拔
选拔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或俄语)、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外国语不含听力。
初试时间:2013年3月30日、31日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有可能安排在初试后马上进行,也可能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安排将在下载准考证时告知。
六、录取
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评价结果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培养,录取单位、被录取的辅导员和辅导员所在学校三方须签订协议书。
七、其他
1.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不超过六年。
2.录取考生免交学费,在学期间生活费、食宿费等自理,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3.录取考生依托我校马克思主义、心理学和教育学等学科进行专业培养,由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将为录取考生配备工作实践方面的第二导师。
5.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点击进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nu.edu.cn,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58808156;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信箱:fdy@bnu.edu.cn,咨询电话:(010)58805164,苏老师。
备注:如果2013招生年度教育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注意查看。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