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办法及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专业课笔试、临床能力考核、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听说能力测试)。复试形式为笔试、面试。
2. 复试比例: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1:1.5左右。
3. 复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专业课笔试权重40%、临床技能操作考核权重30%、二级学科临床综合素质考察权重20%,外语能力测试权重10%。
二、复试程序
1.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与公示
复试的基本标准为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线。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我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与差额复试的比例,按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从高往低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在通常情况下未按规定时间来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2.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在复试前由研究生办公室组织。
审查材料包括:《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研究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
审查时间:2015年3月26日上午9:00
审查地点:北京中医医院教育处,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院204房间。
统考考生:
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⑤学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须有所在学校或所属单位盖红章,密封提交)、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表格可从北京中医药大学研招办网上下载);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发现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确实有误,在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须向大学提交修改相关信息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报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3.考生基本素质审核: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②身心健康情况;③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④行为、举止等方面情况;
心理素质测评时间:3月26日下午1:30-2:30
测评地点:北京中医医院教育处,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院实训室。
4.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课水平,考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科目及参考书见大学网页。
笔试时间:3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北京中医医院教育处,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院实训室。
5.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水平,包括系统查体,问诊、病历书写等技能。
考试时间:3月27日下午2:00—4:00
考试地点:北京中医医院教育处,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院实训室。
6.二级学科综合素质面试及外语口试:
面试时间:3月30~31日
面试地点:北京中医医院教育处,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院205房间。
三、关于调剂复试
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需要,对于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外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调剂遵循“先院内调剂,后校内调剂、再校外调剂”的原则。参加调剂考生的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所考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在我院已经取得复试资格但要求调剂者,按弃权计,原则上不允许在复试前先行要求本院调剂。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办法
1.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复试合格者,硕士生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各学科根据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按招生名额划线,经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复试总分不及格(折合百分制,<60分为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3. 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研究生招生专栏公示。
五、体检
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由教务处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好考生的体检,体检要求空腹。按教育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录取。
体检地点:北京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办理体检手续。
六、复试时间与考场安排
时间:2015年3月26日——3月31日
复试报到地点:北京中医医院教育处(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院206室)。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收费标准》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须交纳复试费100元。
七、考生申诉渠道及应急预案
考生申诉渠道: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并设监督电话:52177206。向考生公布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