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并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
5、强化监督,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确定复试名单
1、一志愿考生复试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教育部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农业推广硕士分数线)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均进入复试。
2、 调剂生复试应具备的条件
⑴、拟调入学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应为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全国统考、联考数学及其他各类自命题数学可视为基本相同的考试科目)的同一或相近学科专业。
⑵、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初试成绩。
⑶、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北京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⑷、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接收调剂生按照考生网上调剂确定参加我校复试的先后顺序确定名单。
⑸、我校不接受破格调剂考生、英语及日语以外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⑹、在符合以上四条原则的基础上,首要考虑调剂生的统考课成绩进行排名筛选(无统考数学的专业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排名,有统考数学科目的专业可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或英语成绩+政治成绩+统考数学成绩进行排名);其次考虑英语分排名筛选;前述排名同等的条件下按照初试总分成绩排名筛选确定调剂生名单。
⑺、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时间另行通知)。
三、 复试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农业信息化领域)复试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1、复试工作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徐践
副组长:闫晓军
成员:张仁龙、王玉洁、刘飒、张娜、潘娟、段延娥
秘书:刘艳红、李小顺
2、职责:负责确定本专业的拟参加复试名单、分数线、复试具体时间、方式、内容和复试工作程序,复试的文字记录,填写“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复试表”,并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 复试方案
1、 报名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由本专科毕业或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加复试,近期1寸和2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参加复试,应届考生还需携带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计信学院负责证书的审核工作,无证书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250分。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 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英语考核、面试和心理测试。
⑴、专业课笔试:2个小时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参考书目:《C++程序设计教程》第二版 钱能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⑵、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与面试结合进行,满分30分。
⑶、专业面试
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70分。
⑷、英语考核
英语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理解、专业文献理解及交流、听说能力,时间不少于4分钟,与面试结合进行,满分50分。
⑸、心理测试:
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确保考生心理健康。此评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指标。
复试总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英语考核、面试四部分之和,总分为250分。
五、 复试要求
1、 笔试部分闭卷。
2、 实验技能部分要求操作规范、准确。
3、 英语能够理解一般专业内容,回答切题,表达流利。
4、 考生要思想积极向上,心理健康。
六、 复试时间安排
1. 报名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4月12日,8:00-11:00。
地点:办公楼2号楼4013。
2. 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2012年4月13日,8:30-10:30。
考试地点:待定。
3. 专业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4月13日,13:30-17:00。
面试地点:办公楼2号楼4013。
4.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与专业面试合并在一起进行。
5. 英语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与专业面试合并在一起进行。
6. 心理测试:
考核时间:2012年4月12日,14:00-15:00
考核地点:办公楼2号楼4013。
七、 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4月12号上午8:00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在计信学院办公室(办公楼2号楼4013)领取体检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分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检查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1]2号),除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03]3号)中其它内容执行。
注意:需空腹查血常规。体检费为50元。
八、 综评成绩
1、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25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