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对我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分数线以及我所考生专业分布、考试成绩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为:农学类:总分325 分、英语 40分,专业课70分;理学类:总分310 分、英语 55分,专业课90分。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1.2。2013年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请见附件1。请各位考生按时、按要求参加复试,未能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要求,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请各位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等),格式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红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红章);
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⑧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2.考生身体状况审查
由所里统一组织在二类甲级以上医院体检,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突出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包含专业外语)笔试(占复试成绩的5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和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三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③综合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或相关事件中表现突出者,经所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向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四、录取
1.复试结束后,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占60%)和复试(占40%)加权得出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五、导师的选择
1.导师选择原则
①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原则;②导师与考生协商一致原则;③尊重考生意愿原则。
若考生选择的导师出现重叠,初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具有选择导师的优先权;若导师选择的考生出现重叠,主持国家重点课题、经费充足的导师具有选择学生的优先权。
2.导师选择程序:首先,在相同专业内的考生和导师间进行双向选择;然后,生源较多专业的考生在本专业没有录取的情况下,由所复试小组推荐的基础上在所内相近专业间调剂选择导师,这类导师的选择原则上优先考虑本所重点学科和年轻导师。
六、其它事项
1.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地点 | 备注 |
---|---|---|---|
4月7日 | 报到 | 中国水稻研究所实验基地招待所 | |
4月8日 8:30-9:30 |
资格审查 | 新实验大楼二楼学术报告厅 | 带齐所有材料、1寸照片 |
4月8日 9:30-11:30 |
笔试 | 新实验大楼二楼学术报告厅 | 含专业课笔试和英语笔试 |
4月8日 12:30开始 |
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 新实验大楼二楼学术报告厅 | 全体考生12:20在新实验大楼二楼大厅等候 |
4月9日上午 | 体检 | 富阳市人民医院 | 空腹,早晨7:00招待所门口集中乘车前往 |
2.中国水稻研究所实验基地地址:浙江省富阳市新桥镇水稻所路28号。乘车路线:杭州市望江东路公交车站乘坐514路公交车,到富阳市新桥镇中国水稻研究所下车,步行约500米即到。
联系人:孙佳音 胡慧英
电 话:0571-63370180 0571-63370260
传 真:0571-63371532
邮 箱:goodnewsun@163.com
3、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62162692
附2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中国水稻研究所
二Ο一三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