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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招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3-09-02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招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2〕9 号)文件要求,制定我校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相关规定。
  
  一、招生计划
  1、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如下:
 

博士计划 硕    士   计   划
小计 内蒙古 湖南 广西 贵州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2 12 2 1 1 1 1 1 1 1 1 2

  2、我校《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培、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4、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二) 报名日期及程序
  报名包括个人申请、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1、个人申请:考生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高教处申请办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个人填好后,由所在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教育厅民族教育处/高教处,一份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1月20日前),一份个人保存。同时在教育厅民族教育处/高教处领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网上报名校验码。
  2、网上报名:考生在教育部统一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 //yz.chsi.cn/)上进行报名。考生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网上报名校验码,在专项计划“一栏选择“民族骨干计划”。
  3、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1月14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查验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现场照相。
  (三)初试:初试(全国统考):2013年1月5日—6日。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和录取
  1、我校视考生生源数量和成绩,在教育部确定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划定北外的复试分数线。根据各省名额按1:1.5比例差额复试,在达到笔试、面试均及格的前提下,按总成绩(初试两门专业科目成绩占30%-50%、复试成绩占50%-70%)高低择优录取。
  2、复试时间一般在2013年4月中旬。
  3、我校不接收报考其它单位的民族骨干计划学生的调剂。
  招生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比例政策,我校原则上只招收1名汉族考生;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五)其它报名、考试规定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二)报名
  考生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高教处申请办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个人填好后,由所在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教育厅民族教育处/高教处,一份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1月20日前),一份个人保存。
  其它报名、考试的相关规定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录取
  根据名额差额复试,参照普通博士生的录取标准,按总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比例政策,博士招生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六、其他
  1、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不需缴纳学费。
  5、我校录取的所有该计划中的硕士生、博士生(不论在职考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转入我校。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6、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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