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范围
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四、招生专业与名额分配
1、招生专业
除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其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招收。
专业学位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分省招生计划
河北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陕西 |
新疆 |
新疆兵团 |
其它 |
2 |
14 |
3 |
4 |
3 |
5 |
5 |
6 |
2 |
2 |
4 |
8 |
8 |
6 |
3 |
3 |
5 |
1 |
20 |
6 |
10 |
*“其它”指: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提交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7.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六、报名与考试
1、获得报名许可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下载《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持此表到生源省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获得报名许可(在职考生还须获得工作单位的报名许可)。
考生于11月20日前将三份盖章《考生登记表》中的一份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获得报名许可的考生,持《考生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区的省级招办领取“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推免生选择“推荐免试”),“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单位”按《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领取“网报校验码”,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到中央民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3、考试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的硕士招生安排相同。
七、录取
1、 根据招生计划与教育部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其他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硕士阶段的学习。
2、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九、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以上说明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