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皖南医学院 /2014-0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出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个性发展突出的医学高级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及追求真理和献身于医学卫生事业的精神。

二、学业素质方面。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常用的实验方法和诊疗技能,充分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科研、教学、医疗等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其它方面。具有优良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健康的身心。

第二条  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年。

第三条  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是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学习过程,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重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原则。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要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使研究生在学习后能达到理论基础厚、专业知识面宽、社会适应性强的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试行学分制,必须在毕业前修满32学分,总课程数一般不超过15门。

一、学位课程

() 公共学位课

1. 政治理论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主要包括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要求研究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应用这些基本理论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

2. 英语课: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英语资料,撰写英语论文摘要,同时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英语课程分为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公共英语由外语教研室教师授课,专业英语可以由硕士点导师授课。

3. 医学科研基础课:主要包括医学统计学等课程。

() 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方向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按二级学科设置,既能体现本门学科的特点,又能适应不同的研究方向,保证研究生有较宽的基础知识。

二、非学位课程

() 公共必修课

体育、文献检索。

() 专业必修课

各专业根据培养的需要确定,一般为2-3门。

() 选修课

选修课应根据本专业需要,按照我校研究生选修课的课程设置,并结合学校的教学条件,在研究生入学二个月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经研究生部审核后下达授课计划。

第四条 教学或临床实践

一、基础学科的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教学实践。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授理论课或带教实验课,学时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一般不少于20学时,应有教学工作记录和上级教师及教研室评语。

二、临床学科的研究生要结合本人的科研课题和临床技能培训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至少6个月的临床实践工作并有考核记录

第五条 培养计划与方法

一、培养计划

在研究生入学后二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并结合研究生个人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名确认,硕士点审批,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课程学习

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完成基础理论学习,第二学年进入教学或临床实践、科研能力训练及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硕士点统一组织专业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并及时将评阅后的考卷和成绩送研究生部存档。

三、科研选题和研究

研究生在充分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撰写专题综述,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选题的内容应与培养方向基本一致。科研选题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之前完成,选题报告会由硕士点组织,并通知有关系、部人员旁听。未通过第一学年的学位课程学习的研究生,不得参加选题及进入课题研究。

确定科研课题后即可开展科学研究,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要及时、如实记录原始数据,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应以严谨、求实、创新的科学态度开展科学研究,注重能力的培养,严禁弄虚作假。

四、指导方法

每位研究生的指导小组由35名人员组成,原则上均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中责任导师1人,秘书1人。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课程考试

学位课程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专业学位课由硕士点组织。考核采用百分制并记学分,成绩达到75分为合格,其余课程可采取考试或其它方式进行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课程合格方可记入相应科目学分,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1次。

二、中期检查

重点检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及科研进度等,一般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进行。

第七条 论文的要求、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根据《皖南医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相关话题/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