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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通知

合肥学院 /2014-04-0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研究生的重要依据。我校的招生复试工作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进行。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2、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工作组、纪检组、复试组。工作组负责组织招生、调剂、复试、录取等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纪检组负责对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及处理投诉、复议工作。复试组负责制订复试程序及对考生各项综合素质的复试。
    3、复试工作以以复试组为主,复试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笔试、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协助其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三、报到和资格审查
    1、报到。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第一志愿达线考生,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通知)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研究生招生办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认真核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四、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1、复试以面试为主,在面试过程中指定一名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和录音,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2、复试内容
    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试:创新精神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的发展潜力及对本学科发展的动态;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抽取四题,任意选择两题作答,满分50分;
    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的科研学习、社会实践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个人素质、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考生抽取三题,任意选择一题作答,满分25分;
    外语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写能力。考生抽取三题,任意选择一题作答,满分25分;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全过程录音。复试老师认真填写《合肥学院2014年复试成绩评分表》。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环境工程原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处复试总成绩。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4、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与录取要求: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与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为4月11日,同等学力加试时间4月12日。
    6、上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复试组将于4月12日将《复试情况表》和复试结果等提交工作组。没有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我校指定体检单位负责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未参加我校体检的复试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1、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纪检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成绩、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组进行复议。
    5、试卷命题的保密执行初试试卷命题的保密要求,学校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6.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七、以上条款如有与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级法规政策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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