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我校的招生复试工作是在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2013年,根据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尽可能量化。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2、学校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全面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纪检组、复试组。工作组负责组织招生宣传与咨询、复试、录取等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纪检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及处理投诉、复议工作。复试组负责制订复试程序及对考生各项综合素质的复试。
3、复试及录取规则在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复试组沟通科技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协商确定。
4、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复试工作。复试组负责对考生各种综合素质的复试。在面试过程中还需指定一名秘书负责现场记录。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的全过程。
5、以复试组为主,招生工作组协同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6、复试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笔试、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1、招生工作组和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方案,并提前向考生公布并负责解释。
2、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创新精神和能力、主要考察本专业的发展潜力及对本学科发展的动态;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的科研学习、社会实践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外语听说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写能力。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环境工程原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四、复试规则
1、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进行差额复试;
2、考生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复试题目;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我校指定体检单位负责参加我校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未在我校进行体检的复试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1、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纪检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成绩、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组进行复议。
七、以上条款如有与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级法规政策为准。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组进行复议。
七、以上条款如有与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级法规政策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