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招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我校2014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要求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一区教育硕士的考生。
(二)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调剂并已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从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提前下载《合肥师范学院2014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四)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专业领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等。
三、报到和资格审查
(一)报到
1、第一步:资料领取
考生到我校锦绣校区研究生处(图书馆二楼北边)签到,并进行资格初审。(调剂考生须领取《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初试试卷调档函》、《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调档函》)
2、第二步:资格审查
考生到招生院(系),进行资格审查,交验材料后,原件退还,复印件招生院(系)留存。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二)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合肥师范学院2014年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调剂考生须携带);
2、《合肥师范学院2014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须填写完整,基层单位盖章);
3、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
4、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盖档案单位公章或教务处公章);
5、准考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6、1寸照片1张(体检使用);
7、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8、往届在职考生报到时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该生脱产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委托培养考生,报到时应提供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该生脱产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4月13日上午6:30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一寸照片自行到武警医院南区领取《体检表》并贴照片,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80元)自理。武警医院南区位于金寨路稻香楼斜对面(三孝口校区往南走500米即到)。到达线路:锦绣校区考生从锦绣社区乘坐148路至明珠广场转乘30路、226路、126路、901路到稻香楼公交站下车即到。
五、复试内容
(一)笔试
1、英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英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100 分。
2、同等学历(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2门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均为120 分钟,满分100 分。加试课程达到60分以上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计入总分。
(二)综合面试
1、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说课”能力、英语口语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说课”环节(15分钟以内)、英语口语环节、提问答辩环节以及根据各招生领域特点设置的其他环节内容。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2、面试组织程序: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
(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
(3)面试专家组按考生抽取的面试序号逐一进行面试。
(4)面试具体流程安排和有关要求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决定,详细内容见院(系)网页及公告栏。
(三)学科教学·体育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学科教学·英语复试加试科目考试方式详见体育科学系和外语系网上公布的实施细则。
(四)总分为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为考生总分(即总分=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40%)。
六、来校线路
(一)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从合肥各车站乘车至明珠广场再转乘148路公交车到锦绣社区站下车。
(二)合肥师范学院三孝口校区(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乘坐公交:1路、122路、126路、133路、162路、166路、701路(夜间车) 、901路至廻龙桥公交站下车即到。
(三)锦绣校区←→三孝口校区:锦绣社区站乘148路公交车到明珠广场转乘126路、901路至廻龙桥公交站下车即到。
七、有关说明
(一)我校在开学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加强诚信评判,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将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和体检,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逾期不到者,复试资格取消。
(三)凡参加复试的考生,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我校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所有信息将我校网站上予以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和各院(系)招生网页,不要错过相关规定的时间。
(五)复试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研究生处:0551-63676140
纪委监察室:0551-63828650
保卫处:0551-6381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