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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单

合肥学院 /2014-04-04

 各位参加复试的考生:

欢迎您来合肥学院参加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我校的招生复试工作是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纪检组监督下进行。为做好2013年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复试准备,按时参加复试。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40。

2、资格审查地点:合肥学院二期(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行政楼三楼招生办公室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有关身份证明(必备):身份证、准考证、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成绩单、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原件(以上需复印件)。考生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有关学历证明(必备):非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非必备)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4)考生自述材料。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5)政审表(点击下载)填写并由相关单位盖章;

6)复试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7)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根据教育部规定,凡是在国家学历信息网上检索到学历信息不符合要求或是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要求出具教育部指定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凡是不能出具认证材料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4、报到时请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留下正确的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便于邮寄考生录取通知书等;

5、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根据工作人员安排确定416日复试安排日程。

二、体检安排

1、体检医院:学校指定体检单位;

2、体检时间:4月15日下午;

3、考生勿食午餐;

4、体检时请携带近期免冠照片和有效身份证件;

为便于考生体检,学校安排车辆接送,下午1:30发车。请考生根据时间合理安排资格审核及体检。考生也可来校进行资格审核后,自行前去指定单位体检。

5、体检费:45元(乘坐学校车辆去体检同学,由学校带队老师统一付体检费,个人去指定体检单位考生,复试时凭体检单位开具的发票予以报销)。

三、复试安排

1、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复试组,复试组至少5专家组成,负责对考生各项综合素质的复试。在面试过程中指定一名秘书负责现场记录。

2、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掌握,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质量。

3、复试时间:4月16日上午8:30开始

4、复试内容和形式

内容:(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创新精神和能力、主要考察本专业的发展潜力及对本学科发展的动态;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的科研学习、社会实践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外语听说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环境工程原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加试时间:2013417日上午9001130

加试地点:另行通知

6、复试组在复试过程中要做好复试记录,认真写出评语、考核结果应尽可能量化,并填好复试情况记录表。填表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圆珠笔。对考生是否录取意见,要明确写在复试登记表上。复试完毕,经复试组认真审核且每个复试组成员必须签字,复试记录表和成绩单要及时送交招生工作组。

7、录取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和体检,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复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

监 察 处:0551-62158024

招生办公室:0551-62159032

五、说明

经我校公示拟录取的考生来校领取《调档函》,由本人所在院校或者单位填写意见后连同考生人事档案一并于5月20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在毕业后)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合肥学院科研处研究生培养办

邮政编码:230601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电   话:0551-6215903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51-62159091(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0551-62158455(培养单位)

传   真:0551-6215911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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