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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稿)

淮北师范大学 /2014-04-03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教学、科研或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努力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奋斗的献身精神,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作风。

  2、硕士生必须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和创业精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以及独立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论文摘要。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

  4、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身心健康。

  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应根据上述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 规范,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一般2?D4个为宜)。应考虑本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同一专业内研究方向的总和,应在总体上对本学科的主要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不宜过窄。设置研究方向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水平较高的科研成果;

  3、能开出关于本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和相关课程;

  4、有培养本研究方向研究生所需要的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定为3年。三年当中,课程学习时间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包括论文答辩)约各占一半。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前三个学期完成,至迟在第四学期完成,第四、五学期主要用于学位论文撰写,第六学期用于论文定稿、打印、送审和组织论文答辩等。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4年。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严格的科研训练与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既要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术群体的作用。培养方案应强调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与培养。

  硕士生入学后,最迟在第二学期结束前确定指导教师。导师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应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状况,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五)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的总体要求

  课程设置要考虑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的要求,适合于人才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课程的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并突出前沿性和前瞻性,以适应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和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各门课程的教学重点,应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要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研究生课程的设置、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要注意研究生层次的特点,与本科生阶段的内容拉开档次。

  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注重更新教学内容。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课程内容、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学位课程必须制订教学大纲。

  2、课程类型及要求

  (1)必修课程(学位课程)

  ①学位公共课程

  学位公共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门),即:《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必修)或《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必修)

  第一外国语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为一学年。《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学时为36学时,第1学期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学时为36学时,第2学期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学时为36学时,第2学期开设。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有较高要求的学科专业,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结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自行规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学院规定的总学时。

  第一外国语课程。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以英语为主要语种,包括基础英语(含听力和口语)和专业英语资料阅读(简称专业英语)两部分,其他语种视招生情况而定。基础英语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为一学年,安排在第一、二学期,课内总学时安排288学时;专业英语的教学和考核由各系负责,一般应与专业课学习或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相结合,授课时间可集中也可分散,一般不少于36学时。

  ②学位基础课程

  学位基础课程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应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位基础课程至少应开设2门。

  ③学位专业课程

  学位专业课程是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的基本课程,应按二级学科设置。学位专业课程至少应开设3门。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本学科专业为各研究方向研究生进一步掌握专业理论、扩大知识面及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须开设的课程。研究生至少应选修2门专业选修课程、1门跨学科或跨专业课程。

  (3)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2?D3门。补修课程由研究生所在系根据本科生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

  (六)培养环节

  1、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

  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教学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对于高等师范院校的研究生尤为重要。

  教学实践必须面向大学本专科生,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工作量约折合讲课2 0学时,考核“合格”为通过,计2学分。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课、辅导、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组织课堂讨论,给本科生作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其中给本专科生上课时数不少于10学时。

  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龄者经系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可免修教学实践。

  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和论文写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了解国情,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实践活动由各系安排。社会实践不计学分。

  2、学术活动与科研实践

  培养方案应规定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学术会议等,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结合自己的论文工作在本科生、研究生或教师范围内做学术报告。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研究生听取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的次数、应做学术报告的次数,并制定相应的考查办法。学术活动的时间安排由各学位点自行规定。学术活动计2学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否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是评价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在论文答辩之前,各系要采取措施鼓励研究生参加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发表学术论文。文理工科(不含术科)研究生一般应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已得到正式采用证明)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或参加过学术专著的编写,且有一定的工作量。

  (七)学分数要求(最低限度要求)

  课程学习的管理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至少为31学分,教学实践计2学分,学术活动计2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的确定,应根据该课程在本学科专业知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而定。必修课程(学位课程)的学分一般为3学分,不超过4学分;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的学分一般为2学分,不超过3学分。

  课程(不含公共课程)学分一般按下述方法计算:每学期按18周计算(不含复习、考试)。专业课程每周1学时计1学分;实验性课程每周3?D4学时计1学分,每周5?D8学时计2学分。个别课程经学校研究批准,可制订适合该课程特点的学分计算办法。

  1、必修课程

  学位公共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门) 4学分

  第一外国语 5学分

  学位基础课程:不少于2门不少于6学分

  学位专业课程:不少于3门不少于9学分

  2、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不少于2门不少于4学分

  跨专业或跨学科课程:1门 2学分

  3、教育实习2学分

  4、学术活动2学分

  (八)课程教学、考核与管理

  1、研究生课程教学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基础学科应加强科学实验训练,人文学科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外语课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必修课程(学位课程)原则上以课堂讲授为主,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的课内学时不宜安排太多,课堂教学应采取少而精的原则,加强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的自学、研讨。

  2、研究生所学各种课程,都要严格按照培养计划进行考试或考查。必修课程(学位课程)须采取考试的方式,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可以采取考试也可以采取考查的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为及格,外语课程与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考查成绩一律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所在系负责组织。研究生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由负责教师或研究生导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硕士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系批准,其中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硕士生必修课一门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或无故旷考者,应予以退学,取消学籍。

  3、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4、研究生导师至少应开设l门专业课程。

  (九)中期考核筛选

  硕士生入学两年或一年半,课程学习基本结束时,要进行一次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的全面考核,实行选优汰劣的分流机制。

  (十)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各学科点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以及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硕士学位论文从题目的确定到完成论文,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课题。学位论文选题,应综合考虑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学校现有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条件,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最迟在第四学期开始的第一个月底确定硕士(毕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向导师组作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切实可行,才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一般包括:摘要(中、外文)、引言,主要内容(理 论分析、实验与计算)和结果的讨论(结论),以及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学位论文应做到概念准确,推理严密,语意通达,数据可靠,结构完整。

  第五学期12月份,学校将组织各系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研究生按期、高质量地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工作。严格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待制定)办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十一)培养方案的审批与培养计划的制定

  1、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根据上述要求,制订出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系学位分委员会审定,报院研究生处审核,经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培养方案的,须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3、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硕士研究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会同有关教师,制定出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撰写论文等作出具体安排。

  附件:(点击下载)

  1、培养方案(空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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