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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复试与录取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 /2014-04-01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复试与录取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我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领导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组,负责确定各复试组成员以及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工作的组织安排。

2、成立由书记领导的督查组,负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公正公平。

二、复试内容

1、心理健康测试,由考生个人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自行完成。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诚信考核。

2、外语考核: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科教学(英语)、英语笔译及英语口译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非英语专业外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

3、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具体安排见外国语学院网站研究生工作栏“外国语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复试须知”。

三、复试办法

1、采用差额复试,总体差额比例为1:1.3。

2、复试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诚信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由书记负责考察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

3、专业考核由笔试与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运用技能。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另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语言文学”考生笔试70分,面试30分;其它考生笔试50分,外国语水平测试20分,面试30分。笔试、口试均须合格,外语测试不得低于10分,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核,否则不予录取。

5、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明确录取意见,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即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40%。

五、录取办法

1、学院对拟录取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要经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3、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

 

外国语学院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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