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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1年3月修订)

安徽工业大学 /2014-03-31

 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1年3月修订)

 

为使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各类具有特色、创新型的应用人才,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强化基础、突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明确体现硕士研究生不同类型的培养目标,特制订《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一、基本依据

1.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7年6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按照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应按照国家新的学科、专业目录修订精神进行(在国家新的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出台后,进行修订调整)。

2.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转发的《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有关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以明确培养目标,加强培养过程管理。

3.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进行政治理论课程设置及调整安排。

二、基本原则

各学科应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与学科优势,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和定位、分类培养、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弹性和个性化培养,同时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体制创新与管理,加强研究生获取知识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1.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水平。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或条件较好的二级学科,应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他二级学科授权的学科,逐步过渡到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

2.实现分类培养。明确体现硕士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术型、应用型等)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满足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3.培养方案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突出基础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性,加强基础、拓宽知识,精炼课程。突出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4.充分发挥学院和系(所)在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新型研究生培养体系。

三、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目前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的改革发展趋势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现状,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1.以培养研究生的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

2.应用型工程硕士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3.学术型学位侧重于培养既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科学研究人才,又培养具有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提升研究生发现和研究科学问题的能力。

四、授权学科、学位类型及学术水平要求

学术型硕士学位的获得者必须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1.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学位获得者,还应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与品德素质,身体健康,掌握一至二门外国语。

五、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各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适用学科

列出所属一级学科下适用的二级学科。

(二)培养目标

内容包括本学科对研究生在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结构、知识创新水平、科学研究、专门技术或管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培养要求,应按学位类型分别说明。

(三)学制、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有关学科、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选修课程。研究生的科研及论文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集体培养。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硕士实行学校与企业联合的双导师制。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5年。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主要包括: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全部课程,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以及大部分论文研究工作可在校内完成,鼓励学科创新培养模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1年左右。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工程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以按“进校不离岗”方式培养,但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为确保培养质量、教学效率和办学效益,工程硕士生一般应按半脱产方式培养,集中在校进行一学期或以上的课程学习,论文研究工作应结合研究生所在单位的科技开发、工程设计与建设、工业生产实际来完成,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其中课程学习期限不得超过5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按MBA教育中心统一要求执行。

各学科、工程领域可以参照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在本学科、工程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研究生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做进一步具体规定。

对于全日制学术型招收的研究生,各学科可以依据入学研究生的学习背景,结合个人意愿进行分类培养。部分拟攻读博士学位或拟从事教学研究的学生按照学术型培养;对以就业为导向拟进入各类企业或设计院所等从事工作的学生,可按强化工程应用型的硕士培养目标培养。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合格地完成每18学时的课程学习量,可获得1个学分;经管文类研究生合格地完成每20学时的课程学习量,可获得1个学分。

研究生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学位必修课程模块(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非学位选修课程 (含公共选修课、跨学科选修、专业选修)模块和其他课程模块。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分配及课程设置: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分配

毕 业

总学分

课 程

总学分

学位必修课程

非学位选修课程

学术

活动

开题

报告

社会

实践

学位

论文

公 共

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含数学类

课程)

专 业

必修课

公共选修、跨学科

选修、专业选修及

前沿讲座

68

30

6

4

6

14

1

2

1

34

 

 

 

 

 

学位必修课模块:

公共基础课:

(1)自然辩证法(理工类专业,自2011级起改为:自然辩证法概论 18学时 1学

分)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文社科类专业,自2011级起改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学时1学分))45学时,2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工及人文社科类专业,自2011级起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30学时,1学分

(3)硕士研究生生英语90学时,3学分

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类课程):

一般为两门,为该一级学科下的共同基础理论课程。

专业必修课:

一般为3~4门,其中至少有一门是本专业一级学科课程,其它为二级学科的专业基础课,和根据不同研究方向所开设的课程。对于一级学科的硕士点,要求本专业一级学科课程不低于6学分。

属于同一级学科的硕士点或相关硕士点的学位基础课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硕士点内各研究方向学位专业课原则上也应保持一致。

非学位选修课程 (含公共选修课、跨学科选修、专业选修)模块:

系指能使研究生拓宽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或据研究方向的需要加深某方面知识所开设的本学科或相关专业课程,包括本学科硕士选修课(含专业英语)、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跨学科硕士选修课三大类,每名研究生的选修课应不少于14学分,其中本专业硕士选修课至少6学分。

学术型设学科前沿课,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提倡结合本学科的前沿,以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前沿课程,必修1-2学分。

其他课程模块:

(1)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2)必修环节

实践训练环节                                       1学分

听讲座或学科领域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                 1学分

实践训练:各学科可以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规定是否要求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等工作。完成者可以计1学分。各学科须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方案中对教学实践的内容与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由有关学院自定,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文献阅读(专题研究):各学科还可以设置1门文献阅读“专题研究”课程。课程内容可以反映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前沿课题等,也可以为培养方案和开课目录中所没有的试验(试开)课程等,列入学术活动中,可计算参加一次学术活动。需要在规定时间前(一般在开题报告前)完成。各学科在制定培养方案中应将本学科经典著作和主要学术期刊列出,以便研究生阅读和进行研究性学习。

2.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分配及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分配

毕 业

总学分

课 程

总学分

学位学位课程

非学位课程

开题

报告

实践

环节

学位

论文

公 共

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含数学类

课程)

专 业

必修课

公共选修、跨学科选修、专业选修及前沿讲座

68

30

6

4

6

14

2

8

28

 

 

 

 

专业学位硕士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能力的培养。

学位必修课模块:

公共基础课:

(1)自然辩证法(理工类专业,自2011级起改为:自然辩证法概论 18学时1学分)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文社科类专业,自2011级起改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学时1学分)45学时,2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工及人文社科类专业,自2011级起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30学时,1学分。

(3)硕士研究生生英语90学时,3学分。

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类课程):

一般为两门,其中一门为一级学科的共同基础课,另一门为一级学科内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二级学科的课程。理工类专业学位数学为高等工程数学60学时,3学分。

专业必修课:

一般为3~4门,其中至少有一门是本专业一级学科课程,其它为二级学科的专业课,和根据不同研究方向所开设的课程。对于一级学科的硕士点,要求本专业一级学科课程不低于6学分。

非学位选修课程 (含公共选修课、跨学科选修、专业选修)模块:

系指能使研究生拓宽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或据研究方向的需要加深某方面知识所开设的本学科或相关专业课程,包括本学科硕士选修课(含专业英语)、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跨学科硕士选修课三大类,每名研究生的选修课应不少于14学分,其中本专业硕士选修课至少4学分。

应用型设学科专题课必修课课程:以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目的,在一级学科下按研究方向或按工程领域设置,也可以按一级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设置。主要是结合学校、教师参与的科研项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或校企联合开设以案例教学和体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专题课程,必修2-3学分。

应用型公共选修课必修知识产权20学时,1学分,信息检索20学时,1学分,现代企业管理或现代公司经营40学时,2学分。

其他课程模块:

(1)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2)必修环节

实践训练环节                                                    8学分

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教学实践,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完成者可以计8学分。各学科须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方案中对教学实践的内容与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由有关学院自定,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研究生入学后一周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本总则和有关学科、专业、工程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参加研究生课程选课,不选课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研究生入学后2-3个月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本总则和有关学科、专业、工程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并在网上填写提交。

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一般按1学年设置,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要求的全部学分。研究生入学后,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并行进行。

除特别指明外,上述有关要求一般也适用于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

(五)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学术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记1学分,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是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原则上必须完成做2次公开学术报告要求且其中必须有一次是在院学科点及以上做的公开学术报告;必须参加8次各类学术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在在研究生学院网页网上公告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在学术报告中公告。学术活动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或由学院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在申请学位前,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或电子文档)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记相应学分。

对于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必须参加3次各类学术活动。

(六)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1.开题报告

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就论文选题作报告,必须提前一周在在研究生学院网页网上培养表格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在开题报告中公告。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课题来源和选题依据,对国内外近15~20年中的40~70篇有关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和总结(硕士生一般不少于40篇);研究方案,阐明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问题与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研究工作基础,说明具备的研究条件、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研究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开题报告须有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专业学位其中必须有一名企业专家)审定并签署意见,对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过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硕士生的书面选题报告一般应为0.5~1.0万字,书面选题报告按学校硕士《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和《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的有关规定撰写。

2.论文中期考核

要求研究生必须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作论文研究中期进展报告,必须提前一周在在研究生学院网页网上培养表格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须有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对中期报告进行考核,就课题的理论分析、实验方法、数据、结果的可靠性、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初步结论的正确性等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各学科培养方案还应就课题中期进展和阶段成果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过者,做出相应的处理规定。

对于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是否进行论文中期考核和考核形式由各学科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3.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研究生在申请论文送审答辩前,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同时以讲述方式,作论文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的预审方式及办法由各有关学院制定。

学位论文必须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体现充分的工作量和成果的先进性。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创造性工作,必须是研究生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要文句简练、通顺、数据可靠、图表清晰,严格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

学位论文论文撰写应遵守《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要求,并按标准封面装订。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撰写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后,才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标准和操作规定由各学科按学科特点和要求分别对学术型和应用型按不同的培养目标进行规定。

对于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是否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和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由各学科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4.学位论文抽查和盲审

对于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有一定年限且师资队伍较好地学科实行抽查制;对于学科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实行盲审制。

5.学位论文答辩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预审者,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授予硕士科学学位实施细则(暂行)》进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办法》进行。提前一周在在研究生学院网页网上公告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答辩公告。

6.各培养环节时间要求

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之间应有充分的实际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上半学期前(即10月底)结束完成,以保证有足够的论文工作时间,提交选题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9个月。预审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此项规定适用于相应的各类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学位论文及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内        容

时 间 安 排

负 责 单 位

1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报研究生学院)

第3学期

院学位评定分委

2

论文工作(鼓励创新培养,提倡理论联系实际)

第3-5学期

院学位评定分委

3

论文预答辩(系、学科组)

第5学期初

院学位评定分委

4

论文送审

答辩前1个月

研究生学院

5

论文答辩

校学位委员会开会前20天

答辩委员会

6

成果要求:在校期间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标准由各学科确定)。

7

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时间安排定。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内          容

时 间 安 排

负 责 单 位

1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报研究生学院)

第3学期

院学位评定分委

2

论文工作(至少半年-1年在企业或实习单位完成)

第3-4学期

院学位评定分委

3

论文预答辩(系、学科组定)

第4学期初

院学位评定分委

4

论文送审

答辩前1个月

研究生学院

5

论文答辩

校学位委员会开会前20天

答辩委员会

6

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时间安排定。

 

(七)其他

新版培养方案自2010级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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