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代码、名称: | (659)法学综合 |
专业类别: | ■学术型 □专业学位 |
适用专业: | 诉讼法学 |
一、基本内容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九章 法的创制 复习重点: 立法原则、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
第十章 法的适用 复习重点: 司法原理(要点)、司法公正及其保障(要点)
第十一章 法的程序 复习重点: 法律程序及其分类、正当程序的特征(要点)
第十二章 法律职业 复习重点:法律职业技能与司法资格考试、法律职业伦理(要点)
第十三章 法的统治 复习重点: 法治原理、法治基础、法治国家(要点);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
第二编 宪法学
第十八章 宪法学的概念与方法
复习重点:宪法与宪政的概念,宪法的结构与特征,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要点)
第十九章 宪法的创制与修改
复习重点:宪政思想及宪法的起源(要点),制宪权及其社会基础,宪法的修改
第二十章 宪法监督与宪法实施
复习重点:宪法监督的含义与体制,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及其完善(要点),宪法解释的效力与方法、宪法的变迁、宪法的适用
第二十一章 人权总论
复习重点:人权概念及其类型,人权规范的效力及其与组织规范的关系,人权保障(要点)
第二十二章 人权分论
复习重点:自由权、平等权、社会权的内容,公民基本权利的扩张,制度性保障(要点)
第二十三章 选举与政党
复习重点:民主选举原理,选举过程的宪法控制,政党及其职能和宪法地位,当代中国的政党与选举制度
第二十四章 国家机构
复习重点:分权学说及其实践、人民主权与议行合一,中西立法机构的组织与职权,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行政机构的常态权力和紧急权力,司法机构及其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中国的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第二十五章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复习重点: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单一制、联邦制模式,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理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行政区划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制改革与地方分权,一国两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编 中国法制史
复习重点:中华法系的特点;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西周的法制中礼与刑的关系,西周的法律形式,西周的民刑法律制度,西周司法诉讼制度。
复习重点:成文法公布的内容及意义;秦朝的法律形式;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汉朝的刑罚改革及汉朝法律儒家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复习重点:唐律的内容、特点及历史地位;宋朝的民商经济法律制度,宋朝的司法制度;明朝的立法思想与司法制度;清朝的司法制度。
清末法制改革的背景、指导思想与主要内容;孙中山的宪政思想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宪政立法;北京政府的宪政立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的主要内容;革命根据地法制的主要内容。
二、考试要求(包括考试时间、总分、考试方式、题型、分数比例等) 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总分150分,考试方式为书面闭卷,试题由客观题(简答)、主观题(论述)和应用题(案例)三大类组成,。 法理学题型和分值:(共75分) l.简答题:15分;2.论述题:40分;3.案例分析题:20分。 宪法学题型和分值:(共60分) l.简答题:15分;2.论述题:20分;3.案例分析题:25分。 中国法制史题型和分值:(共15分) 简答题:15分 |
三、主要参考书目 1.李永红主编:《法理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徐惠婷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