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14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
二、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法学 | 315 | 44 | 66 |
2、复试时间、地点
(1)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考生,2014年4月9日(周三),8:30开始资格审查,9:30开始复试。
(2)第二批:调剂考生,2013年4月10日(周四),8:30开始资格审查,9:30开始复试。
(3)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288号),法学楼A410资格审查,法学楼A412面试。
3、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4、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总人数招生指标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复试前认真审查考生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详见学校研招办网站http://www.gs.zjut.edu.cn/yzs/details.asp?tid=6&id=575
6、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复试采取面试形式,首先回答本专业方向的标准题目(给予考生一定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复试老师提出的问题。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组长组织有关教师分别按照专业方向命题,并遵守保密原则(另行安排确定)。主要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三部分,其中英语占20%,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占80%。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7、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14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
8、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工作
1、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拟调剂人数: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2014年拟接收调剂考生9名。
(3)调剂申请条件:本科为法学专业毕业,报考法学相关专业,初试成绩符合A类考生的基本要求且初试成绩好,非报考法律硕士,基础较扎实,创新能力强,素质较全面。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第一志愿为外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调剂信息的接收截止时间为4月2日早上,即对于4月2日时间截止点以后登录中国研招网填写调剂志愿的信息将不再接收。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四、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六、体检
4月2日下午13:30至16:30,朝晖校区医院。
4月4日下午13:00至15:30,屏峰校区医院。
4月10日下午13:30至16:30,朝晖校区医院。
体检时请带本人身份证。无须空腹,无须带体检表。体检费为50元。
其他时间段校医院不再安排体检,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省人民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结果交校医院保健科,联系电话:0571-88320504。在外校参加过体检的,可持外校体检表到我校校医院保健科,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陈红
电话:0571-85290199
邮箱:chenhong@zjut.edu.cn
八、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法 学 院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