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宁波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次复试方案

宁波大学 /2014-06-19

 一、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略)

二、复试小组(略)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1、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在11.2左右。

3、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6、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7、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限第一志愿);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未尽事宜按“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体检和资格审查。

1、体检时间: 4 15 -17日自行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随同资格审查材料一起交。 没有体检报告就是成绩合格也不能当天拟录取。

2、资格审查

1)法律(法学)专业:资审时间:(1) 4 18 上午900-920,(2)4月19日下午  5:00   地点11-202

2)公共管理专业:资审时间: 4 19 上午740-750,地点11-202

3)法律(法学)和公共管理两个专业考生要交验的材料:

①学生证原件(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待入学后审核),往届生不用交验;

②准考证原件(应届生和往届生都交验);

③身份证原件(应届生和往届生都交验); 

④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都交验) 

2)交存材料:

1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一志愿考生免交,调剂生必交);

②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应届生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盖红章,往届生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由所在人事档案部门的单位公章);

③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和往届生都交);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交),应届生交学校(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的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全部的复印件

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⑥1寸照2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上和复试传递单((应届生和往届生都交); 

⑦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空表下载地点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1.asp?classid=18&Nclassid=126;(要求密封的原件)

⑧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要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内容要求写明单位是否同意你来读、学费谁交,档案不调入宁大等并盖单位公章)。

⑨准考证原件(应届生和往届生都交); 

3)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委培)意向书。

4)注意事项: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5)核对签字:下载打印复试考生信息表(包括研招网上考生信息表等由学院提供),在资格审查时一一核实相关信息后考生签字确认;

6)学生确认相关重要信息和复试科目并签字、签订复试承诺书。

 

(二)法律(法学)专业面试(思政、专业、英语)

时间: (1)4 18日资格审查后930左右开始 ,(2)4月19日下午5:00开始

地点:11-202

注:法律(法学)没有笔试,专业面试民法和商法

(三)公共管理专业笔试

4 19 上午800—1030  笔试《公共管理学》,地点:11—202

4 19 上午1100—1330  《政治理论》,地点:11—202

(四)公共管理专业面试(思政、专业、英语)

时间: 4 191400左右开始

地点:11-202

 

三、复试名单

  

 

分序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本科专业名称 调剂专业名称
1 103354000913066 罗涛涛 女  信息与计算科学 法律(非法学) 
2 102854260314820 陈刚 女  园林 法律(非法学) 
3 102844210515861 邵蒙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4 102854210301872 王丹阳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5 102764210601531 胡宋亲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6 105204049508632 杨晓红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7 102864320203724 吴岑岑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8 104864106017335 郭佳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1 116464330200363◆  许耀银  男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2 116464330200511◆  姚向科  女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3 116464330200567◆  胡旭明  男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4 116464330200465◆  蒋萍丽  女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5 116464330200554◆  张平  男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1 103354000913066 罗涛涛 女  信息与计算科学 法律(非法学) 
2 102854260314820 陈刚 女  园林 法律(非法学) 
3 102844210515861 邵蒙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4 102854210301872 王丹阳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5 102764210601531 胡宋亲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6 105204049508632 杨晓红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7 102864320203724 吴岑岑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8 103574210001115 王淑幸 女  法学 法律(法学) 

 

四、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

0.6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政治)笔试

100

0.4

 

1、不含加试成绩;

2、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点自主决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专业面试

100

4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口语及听力测试)}/3

2.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法学和法硕)

3.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40%MPA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14 4 12

相关话题/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