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略)
二、复试小组(略)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1、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在1:1.2左右。
3、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6、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7、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限第一志愿);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未尽事宜按“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体检和资格审查。
1、体检时间:
2、资格审查
1)法律(法学)专业:资审时间:(1)
2)公共管理专业:资审时间:
3)法律(法学)和公共管理两个专业考生要交验的材料:
①学生证原件(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待入学后审核),往届生不用交验;
②准考证原件(应届生和往届生都交验);
③身份证原件(应届生和往届生都交验);
④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都交验) 。
(2)交存材料:
①1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一志愿考生免交,调剂生必交);
②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应届生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盖红章,往届生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由所在人事档案部门的单位公章);
③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和往届生都交);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交),应届生交学校(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的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全部的复印件 ;
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⑥1寸照2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上和复试传递单((应届生和往届生都交);
⑦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空表下载地点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1.asp?classid=18&Nclassid=126;(要求密封的原件)
⑧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要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内容要求写明单位是否同意你来读、学费谁交,档案不调入宁大等并盖单位公章)。
⑨准考证原件(应届生和往届生都交);
(3)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委培)意向书。
(4)注意事项: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5)核对签字:下载打印复试考生信息表(包括研招网上考生信息表等由学院提供),在资格审查时一一核实相关信息后考生签字确认;
(6)学生确认相关重要信息和复试科目并签字、签订复试承诺书。
(二)法律(法学)专业面试(思政、专业、英语)
时间: (1)4月 18日资格审查后9:30左右开始 ,(2)4月19日下午5:00开始
地点:11-202
注:法律(法学)没有笔试,专业面试民法和商法
(三)公共管理专业笔试
(四)公共管理专业面试(思政、专业、英语)
时间: 4月 19日14:00左右开始
地点:11-202
三、复试名单
分序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本科专业名称
调剂专业名称
1
103354000913066
罗涛涛
女
信息与计算科学
法律(非法学)
2
102854260314820
陈刚
女
园林
法律(非法学)
3
102844210515861
邵蒙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4
102854210301872
王丹阳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5
102764210601531
胡宋亲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6
105204049508632
杨晓红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7
102864320203724
吴岑岑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8
104864106017335
郭佳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1
116464330200363◆
许耀银
男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2
116464330200511◆
姚向科
女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3
116464330200567◆
胡旭明
男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4
116464330200465◆
蒋萍丽
女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5
116464330200554◆
张平
男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1
103354000913066
罗涛涛
女
信息与计算科学
法律(非法学)
2
102854260314820
陈刚
女
园林
法律(非法学)
3
102844210515861
邵蒙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4
102854210301872
王丹阳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5
102764210601531
胡宋亲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6
105204049508632
杨晓红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7
102864320203724
吴岑岑
男
法学
法律(法学)
8
103574210001115
王淑幸
女
法学
法律(法学)
四、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 |
0.6 |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
2 |
专业课(政治)笔试 |
100 |
0.4
|
1、不含加试成绩; 2、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点自主决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专业面试 |
100 |
||
4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
5 |
加试单科成绩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
6 |
体检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7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口语及听力测试)}/3
2.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法学和法硕)
3.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40%(MPA)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