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陶丽琴;副组长:周泛海;
成员:王斐弘、陈永强、张云、朱一飞、吴斌;纪检委员:王晓芬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督察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设立专业综合面试小组和外语口语面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选拨中的作用,由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
(三)招生复试工作组及任务安排(附件四)
三、2014年经济法硕士点招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附件一)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人选确定规则
(二)调剂生源复试人选确定规则
(三)复试人选名单确定的差额比例
四、2014年经济法硕士点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附件二)
五、面试程序及内容(由各复试小组复试前一天确定审核)
六、外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标准试题库建设情况(复试前确定)
七、外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打分规则(复试前确定)
八、中国计量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学院工作流程(附件三)
九、争议考生是否拟录取的裁定规则
(一)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试分别进行排序录取;若出现成绩相同的考生,则由专业面试小组加试决定。
(二)其他特殊争议情况,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则无法确定结果的,由分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具体裁定方案。
十、导师——研究生双选及其程序
(一)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按确定的招生指标数额参与双选。
(二)双选程序
1、导师与学生分别就个人信息做介绍;
2、学生填报师生互选志愿表;
3、按照学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与导师磋商进行选择;
4、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报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法学院
2014.3.24
附件一:
2014年经济法硕士点招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人选确定规则
依一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二、调剂生源复试人选确定规则
调剂考生入围复试资格,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须为全日制本科教育,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两证齐全。
2、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分数具体要求:
1)须为法学类专业;
2)总分不低于330分;
3)政治、英语分数不低于过国家线;
4)专业课至少一门与本经济法硕点招生考试科目内容相同或相近;
三、复试人选名单确定的差额比例
1、拟按1:1.5的比例确定。
2、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差额比例。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2014年3月24日
附件二
2014年经济法硕士点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结合法学院复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录取工作方案并予实施。
一、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共7人。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招生学位点负责人、书记及导师代表组成,成员共7人。具体为:
组长:陶丽琴;副组长:周泛海。成员:王斐弘、张云、朱一飞、陈永强、吴斌。
(二)面试小组
专业面试小组(不少于5人)和英语口语面试小组(不少于3人),成员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具体情况确定。
二、录取人数
本年度招生人数: 15 名。
二、复试考生人数及构成
(一)复试考生人数: 19 名。
(二)构成:第一志愿考生 12 名,调剂志愿考生 7名。
三、复试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目标和内容
1、复试考核目标:复试工作是在审核考生思想品德表现的基础上,对其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加以考核。
2、具体复试形式和科目内容:
1)笔试:包括专业课复试、英语听力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外语口语面试。由分院直接组织安排。
(二)具体要求和成绩计分:
1、英语听力笔试:考试用时30分钟,满分40分,全部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笔试,考试用时90分钟,卷面成绩满分100分,折合为6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科目按《中国计量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执行,具体为“法理学”和“民诉法学”,两科试题卷面分值各50分。
3、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200分,其中英语口语为60分,专业面试140分。具体组织安排:
(1)时间:2014年4 月2 日
(2)地点:格致南楼101(专业面试);格致南楼106室(口语面试)
考生复试准备和休息室:法学院模拟法庭。
(3)流程:分专业综合、英语口语两组分别同时复试,顺序按当天学生抽签排定。(专业面试顺序、英语口语倒序)。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先后两个阶段进行。
(4)面试成绩评定: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答题的准确率及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各自打分,最终面试成绩为面试小组成员打分之和的平均值。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共300分。具体构成为:
复试成绩(3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卷面分100分×60%)
+英语听力笔试成绩(40分)
+英语口语测试成绩(60分)
+专业面试成绩(140分)。
2、总成绩构成: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50%。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四、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符合以下录取条件
1、复试成绩合格。即≥180分(复试成绩总分300分×60%)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合格。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审核)
3、体检合格。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审核)
4、已确定报考公务员或参加其他学校复试程序的,一般不考虑。
(二)录取结果的确定
1、拟录取学生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2)调剂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招生名额的余额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结果的审定、发布和网上确认
2) 4月 3 日上午,学校研究生部对分院上报的复试结果审定后,在国家研招网上向拟录取考生下达拟录取指令。
3)考生在收到国家研招网系统发出的确认通知后,必须在半小时内进入系统作出接收录取的确认。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名额机会即由后顺位考生替补。
4)考生可以自行在方便的电脑上操作确认,也可以来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脑上确认。
3、进入双选拟定导师程序
法学院将于 4月3日上午11:00点前,根据考生网上确认的情况,确定学生名单,参加下午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会议,按法学院师生双选办法拟选定导师。
五、公示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六、其他
(一)复试材料的保管:妥善保管参加复试考生的有关复试材料。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应保存3年,未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应保存1年。
(二)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14年 3 月 24日
附件三:2014年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工作组织和管理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陶丽琴;副组长:周泛海;
成员:王斐弘、陈永强、张云、朱一飞、吴斌;纪检委员:王晓芬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督察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设立专业综合面试小组和外语口语面试小组。
三、招生复试工作组及任务安排
组长:陶丽琴;组员:张妮、姚帅、陈永丽、李小璇、陈俊华、邢雁发
1、优质生源跟踪及调剂考生确认:
张妮、陈永丽、陈俊华、邢雁发、李小璇
2、调剂考生信息输入及确认:张妮 、邢雁发
3、复试报到:张妮、陈永丽、李小璇、陈俊华
4、复试安排及命题、面试组织:陶丽琴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