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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海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浙江大学 /2014-02-16

 

海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阮啸

副组长:陈丽

成员:孙志林 冷建兴 楼章华 贺治国 马忠俊 韩军 刘海江 赵川平

秘书:马超虹

申诉联系人:陈丽(Tel:88981592; E-mail:chenli@zju.edu.cn

(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教学管理部部长全程监督招生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符合“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

2、针对生源不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海洋学院该专业的上线考生全部有资格进入复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调剂到本学院的学生,由各专业相应的研究所自行制定复试条件,确定复试名单,并对制定的条件与复试名单负责。

4、复试条件、复试名单及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关注海洋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复试和录取工作:

1、复试由各专业组织,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应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政治思想品德审查、英语口语、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等。复试需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需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复试的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应符合“浙江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考生应符合2013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2)复试时将审查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历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以确认身份。

4、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70%。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5、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评出考生综合分数(以总分补单科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按入学统一考试总分折算后计):

综合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6、生源不足专业的第一志愿上线且复试合格考生在本专业优先录取。

7、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海洋学院统一通知。

8、按教育部规定,今年不在统考生中招收直博生。

9、目前学校下达给海洋学院的招生计划为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47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6名。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成绩单、《资格审查表》参加复试,也可以带上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如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得奖情况等相关材料交面试小组。参加复试的本校应届本科生不进行资格审查。

2、因招生咨询电话太多,本招生工作方案中已说明的事项,不再另作解答,请谅解! 

                                   海洋学院

                                                     2013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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